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1-09 17:00:00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

现在房价的火热,让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一跃成为富豪,也有很多的家庭因为买房早,实现了房产升值,一跃成为小康家庭。

其中还有一类人群,是被拆迁人群,他们的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是政府看中,要在此处开发楼市,本来贫困的家庭,可能就会因此也奔向了小康家庭。

大家都知道拆迁会有补偿款,还会得到安置房,对于贫困的家庭来说,拆迁的消息简直比中彩票还惊喜,但是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了,那么拆迁的安置房产权应该归谁呢?

按照我国《物权法》中的规定来看,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能够明确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屋来源于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对于补偿房屋的权利份额也有影响。针对此类的问题,由于被拆迁房屋类型的多样化,导致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归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

那么,按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其所有权就应该按照以下五种方式划分:

划分方式一: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么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划分方式二: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那么,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么,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划分方式三: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划分方式四: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划分方式五: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遇到房屋拆迁,对于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应该按照被拆迁方的房产归属来决定。

在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有住房的,在婚前取得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婚前或者是婚后由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父母取得的,在拆迁之后,房屋的差价由夫妻共同出资结清,那么,房屋的产权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按照以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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