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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坑人、“共享”押金难退、卖家删除差评、大数据杀熟……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占全球份额的40%以上。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缺乏一部专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历经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8月31日获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对微商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依照电商法维权。
电子商务法之所以备受瞩目,因素众多,重点有三:
1、涉及面广,关系到近6亿网购用户。
2017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7.1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实物商品的网上零售额达到5.4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电子商务法不但关系到数量众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关系到超过4000万的电子商务直接与间接就业人员,还关系到近6亿网购用户,可以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2、耗时久,历时5年方表决通过。
电子商务法从2013年立项,提出到表决通过,前后耗时5年。其中,三年时间起草,两年时间经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一个不得不说的背景是,我国法律一般经过三审通过。
3、全国人大财经委立项,而非部委牵头。
我国立法,一般由部委牵头居多。而电子商务法则从一开始,就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立项,“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作为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很多条例堪称重磅,如淘宝等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也因此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看点十足,亮点、要点、重点令人目不暇接。
电商经营者准则:合法
对于电商经营者而言,电子商务法从多个维度设置了法规准绳,用于促进他们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打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很多条例都极具深水效应。
1、淘宝店、微商等自然人经营者,都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从事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也意味着,以自然人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销售工作的实质电商避税福利即将终结,这些店铺固有的价格优势也将随之缩水。
2、在首页显著位置亮证,成为必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后即使要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也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这就十分类似于线下实体店的亮证经营与注销公示了。
3、刷单、刷评价等行为将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意味着,以后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不但违反平台规则,也将违法了。
4、物流破损、快递丢失等运输风险,将由卖家承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以前有关运输纠纷的默认处理方式是,卖家与买家一方作为主体,向承运方发起追责,现在则明确界定了由卖家承担运输风险。
5、竞争环境更为公平,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受到遏制。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这对于中小型电商经营者,更具保护意义。
6、经营者档案需要定期检验更新,电商平台责任更大。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这意味着,开店后如果出现商标时效、转让等情况,店铺将可能随便被清退,而不是等到每年续签时。
7、直通车等竞价排名要显著表明“广告”,目测效果要打折。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一规定,意味着以前隐藏在搜索结果页中的直通车等广告形式,将广告式现身,目测效果要打折。
8、价格标错也算数,契约精神得到彰显。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举个例子,如卖家因设置错误,将价值数千元的电脑标价为一元,只要被拍下付款即有效。
9、跨境电商,便利化水平将提升。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指出,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意味着,跨境电商经营者在海关、税收、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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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的解读
微商坑人、“共享”押金难退、卖家删除差评、大数据杀熟……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占全球份额的40%以上。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缺乏一部专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历经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8月31日获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对微商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依照电商法维权。
电子商务法之所以备受瞩目,因素众多,重点有三:
1、涉及面广,关系到近6亿网购用户。
2017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7.1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实物商品的网上零售额达到5.4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电子商务法不但关系到数量众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关系到超过4000万的电子商务直接与间接就业人员,还关系到近6亿网购用户,可以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2、耗时久,历时5年方表决通过。
电子商务法从2013年立项,提出到表决通过,前后耗时5年。其中,三年时间起草,两年时间经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一个不得不说的背景是,我国法律一般经过三审通过。
3、全国人大财经委立项,而非部委牵头。
我国立法,一般由部委牵头居多。而电子商务法则从一开始,就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立项,“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作为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很多条例堪称重磅,如淘宝等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也因此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看点十足,亮点、要点、重点令人目不暇接。
电商经营者准则:合法
对于电商经营者而言,电子商务法从多个维度设置了法规准绳,用于促进他们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打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很多条例都极具深水效应。
1、淘宝店、微商等自然人经营者,都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从事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也意味着,以自然人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销售工作的实质电商避税福利即将终结,这些店铺固有的价格优势也将随之缩水。
2、在首页显著位置亮证,成为必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后即使要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也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这就十分类似于线下实体店的亮证经营与注销公示了。
3、刷单、刷评价等行为将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意味着,以后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不但违反平台规则,也将违法了。
4、物流破损、快递丢失等运输风险,将由卖家承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以前有关运输纠纷的默认处理方式是,卖家与买家一方作为主体,向承运方发起追责,现在则明确界定了由卖家承担运输风险。
5、竞争环境更为公平,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受到遏制。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这对于中小型电商经营者,更具保护意义。
6、经营者档案需要定期检验更新,电商平台责任更大。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这意味着,开店后如果出现商标时效、转让等情况,店铺将可能随便被清退,而不是等到每年续签时。
7、直通车等竞价排名要显著表明“广告”,目测效果要打折。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一规定,意味着以前隐藏在搜索结果页中的直通车等广告形式,将广告式现身,目测效果要打折。
8、价格标错也算数,契约精神得到彰显。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举个例子,如卖家因设置错误,将价值数千元的电脑标价为一元,只要被拍下付款即有效。
9、跨境电商,便利化水平将提升。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指出,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意味着,跨境电商经营者在海关、税收、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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