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项目和范围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2-27 17:00:00
国家赔偿的项目和范围

最高法在2017年年底公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中透露,2013至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使得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公平审理,大部分被错判错关的人得到了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哪些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扩张,国家侵权的机会以及可能性在逐渐增大,国家赔偿也就变得十分的重要。因为它不仅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