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的常见手段和处罚规定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1-24 17:00:00
“吃回扣”的常见手段和处罚规定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

常见的“吃回扣”形式

第一种:差价法

即假设实际采购价格为N元,则在向公司报的价格大于N元。这是最常用也是最简单的回扣索取方式,通常使用于现金采购活动中,包括像沃尔玛类似的大型商场都有这种现象,实际采购金额和报销的票据金额不相符!

因为这是常用的方法,但是在查核的过程中比较容易,需要查核时,只要到供应商处询价即可,取证方便。

第二种:同价异(品)名法.

通常采购对产品的特性较为熟悉,知道其品质要点,根据市场其他叫法,结合生产单位或技术部门人员认同新的名称或替代产品,如果是替代产品,虽然达到同种用途,但是价格会有所偏差,采购员利用财务对产品不熟悉的漏洞,瞒过财务进行采购作业,从中获取利益.

第三种:提成法

这种方法同业务根据绩效拿工资一样的规则,就是采购和供应商谈好,给相应的百分比的提成,如果采购金额巨大的话提成会相对比较低,因为竞争激烈,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较为接近,这种情况通常采购会透露之前的采购单价,新的供应商只有之前的单价低才能做生意,但是采购会跟供应商谈提成,提成(回扣)支付方式一般为收到货款后付现金,也有月结单交给财务后就付的。

第四种:技术限制法

这种方法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采购员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只有他们关系好(给回扣)的厂家的质量过关,其他的一定都有毛病,因为所有产品不可能没有一点问题的,他们将会把自己的供应商产品品质优化,把别人的劣化.这种方式非常可怕,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例如化学产品,涉及到产品配方什么类的,还有就是机器设备和电子产品。

第五种:拖延货款法

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采购负责对账(做月结单),一般会发生在台湾工厂,如果不是采购自己找的供应商,对账会很不积极,经常拖延,导致供应商没办法要给回扣打点采购. 。

第六种:乱世英雄法

这种方法不是一般采购可以用的,需要很大的魄力,就是在市场行情通涨的情况下,你本身没有打算涨价,他叫你涨价,涨价的部分当回扣给他.

拿回扣多少钱算犯法?

1、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数额达到5000元的,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如果你是商业人员,吃回扣计入公司的帐的话,那没事;如果不记账,自己吞了,那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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