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所购婚房的分配规则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0-28 17:00:00
父母所购婚房的分配规则

随着现在房价的高涨,房子成为了父母肩上的重担。父母所为子女买的婚房,会不会成为儿媳妇或者女婿的财产,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怎么分配呢?

父母买房给子女的情形与解决方法

(一)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买的婚房,能当作赠与吗?

如果之前父母在出资帮助购买房子的时候没有明确说购房的钱是赠与给男女双方的,又或者登记之前,一方的父母在出资帮助购买房屋的时候明确的表示了房子是赠与给男女双方的,那么在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就应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在登记之前就买了房子和两人在登记后才买了房子是不相同的,

由此,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规定,在当事人结婚之前,如果在夫妻双方结婚之钱父母就为双方购置的新房出资了,那么,这份出资就应该被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的子女所赠与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明确的表示了房子是赠与双方的便不用按照此条规定,如果实在当事人结完婚之后,一方的父母才出资为双方购置新房,这份父母的出自就会被认定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便会认为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的表示了房子是赠与其中一方的便不用按照此条规定。

所以,在买房的时候,还是把财产明确清楚,避免在将来出现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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