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都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8-10-17 16:41:34
被害人都具有哪些特征

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那么被害人都有哪些特征呢

1.被害人的特征应当都是遭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直接侵害。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就包括了刑事公诉的案件中被害人和自诉的案件中包含的自诉人,对被害人的子女,配偶或者父母以及被害人的其他亲朋好友虽然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不同伤害,但是这些人都不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受害人必须是合法的权益遭到了侵害,侵害即指,法律中所保护的人民的荣誉,尊严,健康,以及财产和生命等权力,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力等其他的权力。

3.被害人的身份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传统的刑事理论中,一直是把自然人当作被害人来看的。在近年来,我国的诉讼学中有很多不同的认识,就是关于法人到底能不能做被害人,有些学者坚持传统理论认为法人不可以作为受害人,但是,我们认为被害人是包括法人和受害人的,他们都可以有自己方面的陈述。

4.首先,被害人被称为被害人的身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行为造成的,所以被害人是确定的人,被害人是有不可替代性的,被害人的确定性就决定了被害人的陈述具有专属的性质,就是说,被害人的陈述,必须由被害人自己陈述,并不能由其他人替代其陈述被害的经过。另外,如若其他人已经感知到了这一犯罪的事实,其只能是以证人的身份来给被害人作证,就算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提出诉讼,参加诉讼,也不会替代了被害人所说的的案情陈述,被害人的人数,是不是唯一的,也要由实际的具体案情来决定。

被害人是嫌疑人犯罪造成的直接受害者,是与犯罪的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过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人,所以,被害人的陈述最有可能帮助案件侦破,以及提供线索。并且,还可以确认侵害自己的犯罪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案件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