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在办公室被杀 构建科学机制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来源: 法制日报 2018-07-03 13:32:18
执业律师在办公室被杀 构建科学机制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湖南衡阳一律师遇害引社会关注

  业内人士建议构建科学机制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执业律师金某被人杀死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门囗。案件发生后,在衡阳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下,犯罪嫌疑人熊某平被抓获。警方讯问得知,熊某平杀害金某的原因是,对金某此前为其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判决心存不满。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作出批示,要求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即赴湖南,转达对金律师家属的深切慰问,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并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同时,傅政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坚决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关爱律师,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那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更为有效地防范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一些律师及专家。

  执业律师在办公室被杀

  6月22日15时30分许,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蒸湘北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蒸湘北路某大厦旁一律师事务所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该所执业律师金某被人杀死在办公室门囗。

  案件发生后,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当即指示:迅速破案,迅速抓获凶手,消除治安隐患。蒸湘分局当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在衡阳市局刑侦支队、网技支队等大力支持下,该专案组通过对视频分析和情况研判,于当天18时许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平,随即展开追捕行动。

  6月28日清晨7时许,民警在东阳村8组清水塘附近搜查时,将正在铁路灯塔下房子内睡觉的犯罪嫌疑人熊某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刀具一把。

  不满判决杀害代理律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熊某平交代,去年下半年,他曾委托律师金某为其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审理宣判后,他对法院判决存在异议,认为赔偿没达到其要求,便带刀去找金某“讨说法”。

  案发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熊某平到达金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门外。等到中午11时40分许,熊某平见该律师事务所其他人已下班离开,便进去质问金某并行凶。其间,金某反抗自卫,熊随即抽出刀向金某捅去,连捅数刀,致金某当场死亡。

  记者从衡阳市司法局了解到,金某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律师,曾多次被评为“先进法律工作者”和“优秀律师”,系衡阳市律师协会非诉讼委员会委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网上金某的自我简介称: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担任100余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仲裁案件、仲裁案件共计800余宗,办理非诉讼案件1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

  构建防范机制有效保护律师

  “今年以来,先后有赵月林、宋依平、张凯等10位律师因为疾病或劳累去世,许多都是风华正茂的年纪。还有的律师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被威胁、谩骂、殴打,有的甚至是在法庭上、在法院门口被对方当事人殴打,律师执业活动面临的风险挑战不少。”记者注意到,在傅政华的批示中,律师这个群体的职业风险正在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那么,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防范风险、保护律师权益呢?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黄捷认为,律师首先必须时刻存有风险意识,时刻牢记只有公正无私、依法依规使用正当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才能有效降低风险。

  同时,黄捷认为,从律师自身来看,还需要从具体行为中注重细节。比如:不说大话、不包揽包讼;对委托自己一方的当事人养成风险告知习惯或律师所确立风险告知制度;合理收费;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避免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误会和不理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事后疑惑又来质疑,而届时缺乏书面证据证明;规范与当事人的交流谈话,注意表态方式方法的合法性和合理合情;提高处理问题的水平等。

  湖南律师李健认为,加强对律师群体保护,首先要在立法上有所动作。可参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建议将履行职务行为的律师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将挑衅侵害律师权益的不法行为,区别于一般治安行为,从严打击处理。因为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影响明显是属于非常严重的类型。其次,律师自身要坚持依法办案。内部接案手续要齐全,该明示风险的要明确;外部更应当出淤泥而不染,只有光明磊落,才能最大化避免邪恶缠身。

  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含英则认为,一方面要推动全社会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理性对待律师执业行为,为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构建相应的防范机制措施,从而切实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记者 阮占江 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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