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打人导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18-06-29 13:54:09
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   打人导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我打你怎么啦!把视频给我删了……”今年1月,一段对黑龙江雪乡旅游环境产生恶劣影响的视频在网络传开,女游客因拒绝强制消费而被男导游两次扇耳光。

  6月12日,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对姜某某强迫交易案依法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某称认罪服法、服判。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了解到,被告人姜某某为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导游,2017年12月24日,姜某某带领两辆大巴车的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在客车抵达雪乡二浪河风景区时,姜某某因推销景点自费项目与受害人宗某某、宋某某发生争执,进而产生肢体接触,发生肢体冲突,两名受害人被殴打致轻微伤。

  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于2月12日将此案移送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海林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姜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游客购买自费娱乐项目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过程中,大海林林区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带领公诉科干警在证据审查环节对有疑问环节注意查证、核实,严防证据陷阱,并对该案涉及的10余名证人证言,70余份执法仪取证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核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

  大海林林区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向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并制定了《服务林区旅游事业发展相关意见》一份,与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及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保护自身利益提供法律服务。

  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被告人、受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如被告人姜某某因法律知识淡薄,对认定其构成强迫交易罪有很大异议,经公诉科办案人员释法说理,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触犯法律的事实。(记者 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 于海涛 王鑫)

  本报哈尔滨6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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