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周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04-12 15:30:46
“五周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22年前安徽涡阳县命案五人被认定为凶手 22年后该案迎来再审宣判

  “五周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展示无罪判决书

  案发22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迎来再审宣判。安徽高院宣告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改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宣判结束后,五人和家属当庭痛哭。

  22年前,他们五人卷入一桩杀人案,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村民周继顶一家五口深夜被砍,周继顶女儿当场身亡,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被认定为凶手,该案因为没有痕迹物证,没有找到凶器,五人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矛盾,导致经过四轮审判仍然没有完结,五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

  2017年1月,安徽高院决定再审,该案在昨天迎来了无罪判决。

  “五周杀人案”

  1996年8月25日晚,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顶一家五口深夜被砍,他的女儿当场身亡。后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等五人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

  警方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两家,因与在计生办工作的周继顶存有积怨,后又因计划生育问题产生矛盾。二人预谋后分头找到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三人,后五人行凶。但警方并未找到杀人血衣和作案工具,警方同时还对五人家里进行了搜查,搜走了多件他们平时穿的衣服和家中的切菜刀、铁锤等,但都没有检出人血。

  在没有血迹和作案工具的情况下,检方仍对五人以故意杀人罪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轮审判

  1998年,“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周家华说,他后来得知当时审委会为了他们的案子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庭审之后让他们几个签庭审笔录的时候,他们发现审委会打算宣告他们五个人无罪,“当时法院的人都说了,让我们回家以后不要去找周继顶他们的麻烦。”

  但周家华等人并没有等到阜阳中院的无罪判决,因为第二天早上,受害人周继顶冲进了时任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自杀身亡。

  周继顶的死扭转了即将到来的无罪判决,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报道,在一审中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控方证人在法庭上推翻了他们对警方的证言,称他们的证言是被“打出来”的,称公安机关对他们暴力逼取证言。但法院判决却没有认定他们在法庭上的说法。

  周家华等五人不服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0年2月,阜阳中院对该案再次开庭,这一次,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华有期徒刑15年。5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服刑、出狱、申诉

  判决生效之后,周家华等五人进入监狱服刑。但他们始终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多年以来,他们五人和家属一直在坚持申诉。

  据周家华回忆,当时刚进入监狱的时候,他好几次想过要自杀,当时监狱工作人员专门找人看管他,也不敢让他干活,“这种状态大概持续了两年吧,那段时间,我每个月都写申诉信,说自己是冤枉的,但没有人搭理我。”

  周家华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回忆了1996年8月25日那晚的情况,那天周继坤、周正国和14岁的村民周杰在周继坤家看电视;周家华、周在化则在周家华家看电视,“那天下午我和周在化一起买了化肥,回来后去鱼塘洗澡,然后晚上在家里看电视,因为我家里有全村唯一一台彩电,还有别的村民也在我家,看完电视大概11点多吧,他们走了我就睡觉了。”而周在春当晚则在一名村民家里吃饭,他下午还帮着这位村民给地浇过水。

  从2008年到今年的10年间,五人相继刑满释放,最后一个出狱的是被判处死缓的周继坤,今年1月4日,他终于结束了刑期。

  终获无罪判决

  由于五人始终声称无罪,并一直坚持申诉,2017年1月,安徽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安徽高院认为,本案没有证明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是周继坤等五人实施的客观性证据。在侦查阶段,公安人员没有在案发现场提取血迹、指纹、足迹等痕迹物证,根据周家华等人的供述,公安机关从他们家中搜出的部分衣服送检,都没有检出人血,周家华等人曾经说他们将作案凶器扔到了附近河塘、机井等多个地点,但公安机关多次打捞及数次搜查,都没有找到相关物证。

  安徽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周继坤等五人的有罪供述。但综观全案,缺乏能够锁定周继坤等五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周继坤等五人的有罪供述在作案的重要情节上存在诸多矛盾,供述内容与鉴定意见反映的情况不符,有罪供述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证人证言多次反复,且证明内容不能与被告人供述相印证。被害人周春华的陈述前后不一,且陈述内容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诸多矛盾。原裁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周继坤等五人作案的唯一结论。

  4月11日,安徽高院最终宣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等五人无罪。(记者 李铁柱)

  对话

  周家华: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员责任

  在该案中,周家华一度被判处死缓,1997年被抓时他刚30岁,在牢里呆了18年,而终于等到无罪判决时,已经21年过去了。如今的周家华,腰杆佝偻、两鬓斑白,他说暂时还考虑不到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他现在最希望的是能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北青报:无罪判决出来以后是什么感觉?

  周家华:特别高兴和激动,今天宣判以后,在法庭上我们几个和家属抱头痛哭,到出了法院门口,看到等在外面的人,我们又举着判决书开始哭,等了那么多年,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

  北青报:2015年释放之后,你在做什么?

  周家华:平时就是随便找点工作,挣点钱,一直都在申诉。

  北青报:出来后和周继坤他们会经常见面吗?

  周家华:对,我们经常见,主要就是商量申诉的事情。

  北青报:之前没有无罪判决的时候,周围的人是怎么看你们的?

  周家华:怎么说呢,有时候会跟他们解释自己是被冤枉的,但有人就是觉得你杀了人,看我们的眼神都怪怪的。

  北青报:现在判决无罪了,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周家华:我们几个商量过了,我们暂时不考虑国家赔偿的问题,现在就希望能按照法律尽快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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