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频现抢劫案 国内抢劫罪该如何认定与处罚

来源:好律师 2018-02-24 10:10:00
荷兰频现抢劫案 国内抢劫罪该如何认定与处罚

虽然各国对抢劫罪的刑法立法有不同的表述,但无一例外的都将抢劫罪认定为一种暴力犯罪,并赋予了严重的刑罚处罚。抢劫罪其实是司法实务中的常见、多发罪,理论研究是比较透彻的。

荷兰频现抢劫案 市长提醒:晚上不要去ATM机取钱

2月22日电 据《华侨新天地》报道,近日,荷兰奈梅亨(Nijmegen)等地发生多起抢劫案。银行ATM机附近、中餐馆、外卖小哥全是犯罪分子的目标。

千万不要晚上取钱

荷兰奈梅亨市市长Hubert Bruls建议:不要再在晚上去郊区或僻静、没人的自动提款机去取款。犯罪分子多会蹲在附近,看你一个人势单力薄,就趁机下手。

如果他们手里有刀,生命安全更重要,当然是选择乖乖交钱,别无他法。市长提醒:“如果一定要取款,最好是在白天,千万不要独自一人在天黑之后去提款。实在没办法,也要挑选市中心、喧闹的取款机处取款。”

他还建议小商店、餐馆和小吃店老板在晚上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比如,不要单独待在店里。

餐馆劫案频发

古铜色皮肤,身穿黑色衣服,身高1.7m的劫匪掏出刀威胁薯条店Cafetaria Xu的员工,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在报警后店铺关闭营业。而且这家店以前几年前也被抢劫过,店主直接向劫匪泼了炸薯条用的油,把劫匪吓走了,没想到今年劫匪又卷土重来。

此外,上周六,还有Domino's 比萨饼外卖送餐员也在奈梅亨遭到了抢劫,劫匪还拿着武器威胁,虽然人没事,但确实吓得不轻。

据荷媒报道,其实Domino's的防盗系统做的不错,除了各家分店安装防盗报警器之外,所有外卖送餐员,规定身上现金不得超过15欧元。但是,不排除个人自己有现金。该连锁店去年一共被抢劫10-15次,20多名外卖送餐员也在街上遇劫,而且多发生在鹿特丹这样的大城市。

据了解,目前只有一名犯罪分子被捕。

警方已加强巡逻

最近发生的多起抢劫案件已经引起了奈梅亨市长和警察的重视。特别是在周六和周日再次发生了数起新的抢劫案之后,奈梅亨市长和警方专门召开紧急会议来商讨如何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警方发言人在会后表示:“我们将在未来一段时间重点加强额外的监控和巡视,以便再有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我们还将投入更多的警力对最近发生的案件进行调查。”

不过最近,Bruls市长在介绍2017年奈梅亨的犯罪数据时仍非常乐观。针对目前在奈梅亨发生的多起抢劫案件,他不认为奈梅亨突然之间变得比其他城市更糟糕了。

他认为,黑暗而寒冷的冬季月份是抢劫案的多发期,这现象不仅仅只是在奈梅亨。“每个冬天都是抢劫案高发期,在其他城市也是如此。”

市长理解这些抢劫案给受害者带来的心理创伤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在大多数的情形下,被抢走的现金的数量并不多。“为一点小钱而给人带来巨大伤害,性质可以说是十分恶劣。”

最后,《华侨新天地》提醒:生活在荷兰的华人尤其要额外地提高警惕性。留神周围可能发生的可疑情况;夜晚时不要一人待在店里或是独自携带贵重物品行路;在店里或是住家安装监控设备;在店里或身上备有防身用品;如果发生事件后,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并及时报案。(海外网)

国内抢劫罪该如何认定与处罚

虽然我们不知道荷兰抢劫罪的认定与处罚,但是我国同样存在抢劫现象,若出现此类犯罪必然涉及认定与处罚问题。我国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在具体认定抢劫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为:(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另外在认定抢劫罪时还应注意区分既遂与未遂,此时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法律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若已经认定构成抢劫罪,那么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具体的惩罚标准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本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犯大多数是抱着不劳而获的心理,可他们或许并不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在此也只好提醒大家要注意可疑人员,若万一被抢,不要惊慌,要尽可能记住作案人的长相穿着,以便事后辨认,还要在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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