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离职年终奖无望 离职员工应如何维权

来源:好律师 2018-02-07 10:20:00
年前离职年终奖无望 离职员工应如何维权

临近春节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年终奖,可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当然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也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若劳动者与单位因年终奖发生纠纷也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

年前离职年终奖无望 员工企业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乔先生供职于上海的一家钟表公司,因故于2016年10月从钟表公司离职。虽然乔先生获得了公司给予的经济补偿,但他却就年终奖问题和公司发生争议。

乔先生认为,自己在年底前提前离职,仍应享有年终奖的一部分,公司却认为离职员工无权参与分配……

2014年9月,乔先生进入钟表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总裁办高级项目经理。2016年10月底,公司以乔先生不愿意接受调岗安排为由,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

但就2016年度年终奖问题,乔先生与公司产生了分歧。乔先生表示,2014年自己在公司工作只有4个月,仍然按工作月份从公司领取了部分年终奖,按此惯例,他也理应获得2016年1月至10月的那部分年终奖。况且,在合同期内离职并非自己提出,而是公司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钟表公司则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53条规定,考核周期(以每年1—12月份为周期)内离职的员工不参与当年年终奖分配。而且,年终奖是对劳动者超额贡献的奖励,基于乔先生2016年的实际工作业绩,也不应享受年终奖。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乔先生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钟表公司支付其2016年度年终奖人民币5.4万余元。仲裁裁决最后支持了乔先生的申请,但钟表公司表示不服,遂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建立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又能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这是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体现。钟表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状况,按既定激励方案和审批流程,制定2016年度年终奖金发放范围及指引,明确规定发放范围为2016年10月1日前入职,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每年1-12月份考核周期内在职的员工。钟表公司与乔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第53条另行条款也约定明确,年终奖金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钟表公司的年终奖发放方案及劳动合同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乔先生2014年及2015年均在考核周期内,2016年10月底,因原岗位撤销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考核周期内离职,故乔先生按规定不可以参与年终奖金的考核分配。

近日,黄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需向乔先生支付年终奖。(看看新闻)

离职员工应如何维权

公司人员流动实属正常,在这些流动的人员中有被辞退的,有主动辞职的,但不管是辞退还是员工主动辞职应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离职的员工若与公司发生纠纷也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实践中若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为:

经济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若公司是无故开除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具体的计算标准是: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仲裁流程为: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件中乔先生是因年终奖而与公司引发纠纷,但不论是何种劳动纠纷,只要劳动者认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切不可助长单位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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