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酒后闹市飙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与处罚

来源:好律师 2018-01-10 12:58:57
车主酒后闹市飙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与处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在进步,可人心越来越浮躁。浮躁的心理,常常使得一些人头脑发热,忘记了最起码的社会规则和法律规范。有人甚至在酒后飙车于闹市,此时的他不仅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还会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宝马车主酒后闹市飙车致8人伤:只要合理 我都愿赔

钱江晚报消息,在大酒店酒足饭饱后,开着自己的黑色宝马740在瑞安闹市区一路狂飙,短短10几分钟先后撞击四次,接着仍以100公里/小时以上的速度前行,又导致多车连环相撞,事故共造成8人受伤,16车受损。(本报去年3月26日曾有报道)。

昨天上午9时30分,这起“瑞安史上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司机张某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在庭审现场,瑞安人大代表、检察、公安等150多人参与旁听,法院邀请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酒后在闹市区驾车狂奔

导致16车相撞8人受伤

穿着一身黑衣,被两名高他一头的法警押上法庭,48岁的张某显得有些木然。去年那起“瑞安史上最严重”的交通事故,让此前事业有成风光无限的他只剩下无限悔意。

2017年3月24日晚上,张某在瑞安市内一家大酒店吃饭,席间他喝了四五罐500毫升的听装啤酒。因为头晕不舒服,张某提前离开包厢。

监控记录显示,当晚8点47分,张某开着自己的黑色宝马740驶出酒店停车场,便一路狂飙,先是刮倒了附近的一辆电瓶车,之后车头撞到马路中央护栏,随后又撞到一辆低速行驶的尼桑轿车。

三次碰撞张某都没有停车,在第四个红绿灯路口撞上一辆丰田,之后又以100~107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红绿灯路口,随后撞向路面上的一辆马自达轿车。激烈的碰撞使得马自达从右边车道直接甩向左边车道,随后又多次碰撞人力三轮车、出租车以及前方的5辆轿车和2名行人。

张某的酒后驾驶导致8人不同程度受伤,13辆轿车、2辆二轮电动车、1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他的宝马和马自达因受损严重而报废。

“四个不同路段发生四次冲撞,而且一次比一次碰撞严重。”公诉人指出,这四条道路都属于瑞安市内的主干道,车流密集,人流繁忙。当晚下着雨,张某在饮酒后意识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在城市主干道上开车高速行驶,并不计后果地冲撞,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擅自离开并两次打醒酒针

试图掩盖事实逃避责任

为什么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以100公里/小时以上的速度高速通过?

“当时脑子糊涂了,踩着油门经过红绿灯口。”张某在法庭上如此解释。“撞了人之后脑子里一片空白,看到地上倒了一片人,还有个女人身下都是血。”

张某弃车逃离后,先去诊所打醒酒针,之后还叫来亲属再次注射醒酒针。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向警方投案。

次日,张某还和朋友商量通过否认喝酒、删除酒店监控的方式试图掩盖喝酒事实。

公诉人询问张某,为什么投案后,前四次公安笔录没有承认喝酒?张某解释说,自己当时担心“事情影响太大”。

这起离奇的事故是如何发生的?面对公诉人的询问,张某表示当天下大雨,他本来叫了代驾,后来考虑到自己只喝了四五罐啤酒,问题不大,代驾因为大雨没及时来,就决定自己开车回家。

前两次碰撞都没有引起张某的足够注意,在第三次发生碰撞后,“我已经慌了,错将油门当刹车!”张某之后便高速开车,导致接下来连环碰撞和伤人的严重后果。

“对于当晚被撞的轿车车主和行人来说,这都是一场噩梦般的经历,甚至在事发之后,他们都还不清楚这场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谁是肇事司机!”公诉人提到,8名伤者中,最小的被害人仅仅只有9岁,将永久伴着伤痕成长。(重庆晨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与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其在认定中有其独有的构成要件,具体为: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此外,刑法中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报复社会,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4)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报复社会或者寻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开枪射击。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一旦认定相关人员触犯该罪,其面临的刑事处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从酒驾入刑之后我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简单道理,可是仍有个别司机抱着侥幸心理不仅酒后驾驶,甚至飙车于闹市,虽然我们不知道是谁给了他这样的勇气,但是我们知道他难逃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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