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一瓶假拉菲卖3800元 “酒托女”诈骗案再现江湖

来源:泰鑫语 2016-05-19 09:47:00
10元一瓶假拉菲卖3800元 “酒托女”诈骗案再现江湖

男性“键盘手”冒充女网友,通过聊天软件邀请单身男性见面,“酒托女”随即上场,寻机把对方骗进咖啡店,一瓶10元不到的假红酒以数千元的天价被轻松消费。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通报,当地一分工明确的“酒托”团伙被警方成功端掉,14名成员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女网友邀约消费数千元

  

2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的王先生来到庐阳公安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报案称,他被一咖啡店骗了7000多元。经民警询问了解到,今年2月初,当他进入某交友网站时,忽然收到一名女网友发来的交友请求,王先生立即添加对方为好友,与对方聊了起来。

  

“情人节”的前一天,王先生又收到对方发来的聊天信息,想约他“情人节”当天来合肥见个面,30多岁还单身的王先生,于2月14日上午10时许,从湖州乘车来到合肥,按照约定,他俩在当地一公园门口见了面,沿步行街四处走走看看,约一个多小时,刚好走到“角落咖啡店”的门口,女方建议到这家咖啡店休息一下。

  

进了咖啡店,两人点了四样小吃,边吃边聊,随后女子提议来瓶红酒助兴,还没等王先生开口,服务员连忙送上一瓶所谓高档红酒,不知不觉中一瓶酒便被喝完,服务员又递上一瓶。

  

到下午2点左右,王先生已刷卡消费43000多元。此时女子电话响起,接完电话后,便离开了咖啡店。

  

2个小时后,王先生却怎么也拨打不通该女子的电话。此时,王先生才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了。经交涉,自觉“理亏”的咖啡店给王先生退还了36000元。走出咖啡店,王先生便来到刑警队报警。

  

警方卧底抓14

  

上述警情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责任区刑警一队为主,派出所、网安等多警种协同作战的专案组。责任区刑警一队安排侦查员展开外围调查走访,同时乔装成单身男子进入咖啡店实地调查。

  

历经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初步掌握了“角落咖啡店”实则是一个“温柔陷阱”。该咖啡店由两名股东合伙经营,两名股东分别是肥东县人张某某(男,26岁)和长丰县人杜某某(男,28岁)。平日里,张、杜二人从不在店内,只是由招聘来的一名店长齐某某(男,27岁)全权负责店里的“生意”,同时该咖啡店还招聘了一名收银员、两名服务员和两名专门陪客人喝酒、聊天的年轻女子。侦查员在侦查中还发现,负责网上聊天的“键盘手”王某某(男,24岁)麾下还有三名年轻女子和三名服务员,他们与张、杜等人沆瀣一气,合伙诱惑单身男子“上钩”实施诈骗。

  

4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公安分局将张、杜等14名涉案成员一一擒获,现场缴获诈骗赃款8万余元及大量消费单据、假冒劣质红酒等罪证。

  

两个月诈骗20万元

  

经审讯,据张某某等人交代,每次,由“键盘手”王某某冒充单身女子,以谈对象的名义,通过“陌陌”、QQ、微信等聊天软件,寻找单身男子,一旦“钓”到有愿意见面的男子,王某某便将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发送给“酒托女”李某某(女,23岁)等人,双方约定见面的地点,待两人逛街到又累又渴时,正好步行到该咖啡店门口,在女子的提议下,两人走进咖啡店消费休息,此时服务员便竭力推销高额酒水进行诈骗。据服务员刘某某(女,23岁)交代,一箱六瓶装的红酒才50元,在该店摇身一变竟成了原装进口的法国“拉菲”,消费一瓶单价达3800元。

 

警方介绍,每次所得赃款,咖啡店和“酒托女”各分成15%至20%,余款由“键盘手”所得,“键盘手”再给其他参与诈骗人员进行分成。据责任区刑警一队探长汪传节介绍,该团伙仅仅2个多月时间,诈骗金额就达2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20余人。

  

目前,张某某为首的14名团伙成员因涉嫌诈骗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新华社)

 

什么行为会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以张某某为首的14名团伙成员以谈对象的名义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警方以诈骗罪立案调查、追究张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构成诈骗罪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对于诈骗罪,刑法规定了三种范围的法定刑:第一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适用于诈骗罪一般情节;第一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适用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第一种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另外,还有一个但书条款。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财物的多少不但是诈骗罪定罪的条件,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而且诈骗数额的多少虽然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相关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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