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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亲在家藏2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被13岁孩子发现后,在一个半月内偷拿走挥霍一空,万般无奈的父亲报警希望警方找回花出去的钱。记者从重庆渝北警方获悉,在警方帮助下,8000余元损失被找回,其余损失或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3岁“熊孩子”偷拿父母21万 一个半月挥霍一空
近日,有邻居向吴老汉反映,其儿子小吴最近花钱特别厉害,吴老汉这才想起存在家里的钱。当他把藏钱的包打开时,眼前一幕让他惊呆了,包内一分钱都没有了。吴老汉将小吴找来询问钱的来龙去脉,小吴说已将这些钱全部用完。无奈之下,吴老汉将小吴带到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够帮助他们。
在民警追问下,小吴说出了钱的去向。小吴偷拿家里的钱是从2016年春节过后开始的,每一次他都会拿2万元左右,拿出去之后就与同龄好友及社会人员在一起,去周边温泉景区泡温泉,以及吃喝玩乐。
小吴称自己喜欢开车,一有钱就会和朋友一起到重庆某景点驾驶“水陆坦克”。小吴称,驾驶“水陆坦克”每小时收费1000元,他每次拿出来的钱两到三天就全部用完,用完之后再从家里拿,就这样持续了1个多月。
为了躲避上学方便外出玩耍,小吴每次拿了钱准备出去玩耍时,都会偷拿父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信息,称小吴生病,需要在家休息几天。随后叫上几个摩的司机和他们一起出去耍,每天支付给摩的司机200元车费,并包吃包住。
得知实情后,民警通过小吴留下的摩的师傅联系方式找到了几位摩的师傅,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几个摩的师傅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共拿出8000余元交给吴老汉作为赔偿。
民警告诉吴老汉,小吴其他消费在核实属实后,建议其通过司法途经向其他当事人及单位提出赔偿,赔偿与否以法院判决为准。民警提醒,家长平时应给孩子适量的零花钱,并且要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孙寒敏 刘相琳)
一个13岁的小孩,居然在一个半月内将家中21万元全部挥霍,其父亲知情后,只能将此事告知民警,希望能通过民警能追回21万元,那这可以追回来吗?就要看我国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我们一般也直接称为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注意的是,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知道这个13岁的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花出的这些钱是否能够追回就跟他的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符合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由于限制行为能力是介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之间的相对概念,所以界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范围界限就十分重要。
一般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是看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相匹配。也就是说,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做一些和他们的年龄、智力相匹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即法律容许其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衡量什么是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相匹配的民事活动,换句话说,判断哪些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必征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法律行为,民法上设立了法定代理人允许原则的例外:看行为是否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
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必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可以独立为之。如未成年学生举办生日聚会等。“何种行为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除考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身份外,尚须就现代社会生活,从宽加以认定,以促进未成年人个性的自由发展。”
因此,对于其划分标准,我们总结了一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一、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二、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如一名16岁的中学生花50元购买一本字典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三、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的行为,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该合同有效;
四、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如订立遗嘱的行为。
由于13岁的小吴将21万元花在了很多地方,所以,关于他的那些花钱行为是否符合他自身的年龄和智力,就要逐个看了。但通过这个案例,做家长的也应该谨慎处理财物,不要将过多的现金置于家中。并且,需要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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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熊孩子一个半月挥霍21万,这些钱可以追回吗
六旬父亲在家藏2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被13岁孩子发现后,在一个半月内偷拿走挥霍一空,万般无奈的父亲报警希望警方找回花出去的钱。记者从重庆渝北警方获悉,在警方帮助下,8000余元损失被找回,其余损失或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3岁“熊孩子”偷拿父母21万 一个半月挥霍一空
近日,有邻居向吴老汉反映,其儿子小吴最近花钱特别厉害,吴老汉这才想起存在家里的钱。当他把藏钱的包打开时,眼前一幕让他惊呆了,包内一分钱都没有了。吴老汉将小吴找来询问钱的来龙去脉,小吴说已将这些钱全部用完。无奈之下,吴老汉将小吴带到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够帮助他们。
在民警追问下,小吴说出了钱的去向。小吴偷拿家里的钱是从2016年春节过后开始的,每一次他都会拿2万元左右,拿出去之后就与同龄好友及社会人员在一起,去周边温泉景区泡温泉,以及吃喝玩乐。
小吴称自己喜欢开车,一有钱就会和朋友一起到重庆某景点驾驶“水陆坦克”。小吴称,驾驶“水陆坦克”每小时收费1000元,他每次拿出来的钱两到三天就全部用完,用完之后再从家里拿,就这样持续了1个多月。
为了躲避上学方便外出玩耍,小吴每次拿了钱准备出去玩耍时,都会偷拿父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信息,称小吴生病,需要在家休息几天。随后叫上几个摩的司机和他们一起出去耍,每天支付给摩的司机200元车费,并包吃包住。
得知实情后,民警通过小吴留下的摩的师傅联系方式找到了几位摩的师傅,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几个摩的师傅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共拿出8000余元交给吴老汉作为赔偿。
民警告诉吴老汉,小吴其他消费在核实属实后,建议其通过司法途经向其他当事人及单位提出赔偿,赔偿与否以法院判决为准。民警提醒,家长平时应给孩子适量的零花钱,并且要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孙寒敏 刘相琳)
一个13岁的小孩,居然在一个半月内将家中21万元全部挥霍,其父亲知情后,只能将此事告知民警,希望能通过民警能追回21万元,那这可以追回来吗?就要看我国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我们一般也直接称为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注意的是,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知道这个13岁的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花出的这些钱是否能够追回就跟他的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符合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由于限制行为能力是介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之间的相对概念,所以界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范围界限就十分重要。
一般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是看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与他们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相匹配。也就是说,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做一些和他们的年龄、智力相匹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即法律容许其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衡量什么是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相匹配的民事活动,换句话说,判断哪些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必征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法律行为,民法上设立了法定代理人允许原则的例外:看行为是否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
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必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可以独立为之。如未成年学生举办生日聚会等。“何种行为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除考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身份外,尚须就现代社会生活,从宽加以认定,以促进未成年人个性的自由发展。”
因此,对于其划分标准,我们总结了一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一、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二、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如一名16岁的中学生花50元购买一本字典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三、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的行为,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该合同有效;
四、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如订立遗嘱的行为。
由于13岁的小吴将21万元花在了很多地方,所以,关于他的那些花钱行为是否符合他自身的年龄和智力,就要逐个看了。但通过这个案例,做家长的也应该谨慎处理财物,不要将过多的现金置于家中。并且,需要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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