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厕所产婴扔下楼 故意杀人被判刑3年缓刑5年

来源:青年医生 2019-02-27 18:10:12
17岁少女厕所产婴扔下楼 故意杀人被判刑3年缓刑5年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现在少女产子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生孩子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很多少女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弃婴成为了她们的重要选择,甚至造成了还未来得及看一眼这个世界的婴儿早早夭折的不幸结局。这不,最近,白云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件——17岁广州女子小菲(化名)在厕所产子后,将孩子扔出窗外摔死。

 

17岁少女厕所产婴扔下楼

 

17岁广州女子小菲(化名)发现自己怀上前男友的孩子,不知所措的她在厕所产子后,将孩子扔出窗外摔死。昨日,身背故意杀人罪名的小菲在白云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法官还当庭赠送小菲心灵感化书籍,并写下多张心灵寄语,激励她改过自新。

 

小菲出生时就被亲生父母抛弃,养父养母身患智障,在成长过程中,小菲饱受嘲笑欺凌,造成了她自卑敏感的性格。小菲初中辍学后开始打散工。去年年初,小菲怀疑自己怀孕了,但她不敢把这事和家人说,前男友给了她3000元打胎费,小菲去了几个小诊所都被告知没有怀孕。但肚子却还是一天天大起来,等去到大医院确诊怀孕时,已经不能做堕胎手术。

 

因为小菲体型偏胖,家人一直都没有发觉她怀孕。去年10月6日凌晨3时多,她突然感觉肚子很痛还流了血,就一直蹲在厕所,直到下午1时左右,在厕所产下一男婴。呆坐了约20分钟后,小菲从客厅拿来塑料袋,将哭喊的男婴包裹起来,从4楼窗口扔下,然后就回房睡觉了。

 

不久后,附近工地的一对夫妇发现了男婴,但孩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几日后,小菲被抓获归案。小菲对自己摔死孩子的行为悔恨不已,还患上抑郁症,一度在看守所饮用洗发水自杀,幸好被及时发现。

 

庭审中,法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经测评,小菲身患中度抑郁,心理专家分析,因其特殊的个人成长经历,使得在独自面对问题时,容易出现无助、迷茫的心理和行为问题,这是导致她犯罪的内在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菲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她犯罪时不满18岁,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小菲的认罪态度,考虑到小菲因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也有悔罪表现,且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特殊,父母与小菲缺乏沟通,对小菲关心不够,现在小菲亲属也表示愿意今后对小菲加强管教,再者,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决定对小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生母溺婴属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小菲已经生下了孩子,他不再是胎儿而是婴儿,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小菲将孩子扔出窗外摔死的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何况不在父母预期中出生的孩子没有任何过错,更不属于违法犯罪分子,小菲自然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该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溺婴行为,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的,在故意杀人罪中属于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法院综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小菲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对小菲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还是很适当的。除了生母溺婴之外,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还包括下列情形: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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