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仪拍下女子被猥亵 猥亵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好律师 2017-12-26 10:10:00
记录仪拍下女子被猥亵 猥亵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网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朋友,其在现实中见面较少或根本没有见面仅仅通过互联网聊天而熟识,但现在很多人都忍不住好奇之心而约见网友,有人甚至在约见网友之时遭受不法侵害。

女子寂寞约会网友遭迷晕 行车记录仪拍下猥亵全过程

今年28岁的赵女士是一个有夫之妇,由于丈夫长时间在外面打工,精神和身体感到空虚,于是喜欢上了一款聊天交友软件,认识了有一个叫石墨生花的男子,两人互加好友后,越聊越投机,男子称自己只有四十岁,还发了一张自己的照片,从照片上看,男子身材健硕,穿着也比较时尚,于是两人约好地点见面。

在约定地点,男子在自己的私家车上等待赵女士,还喷了香水,不一会,男子从后视镜看到赵女士走了过来,殷勤的将车门打开了,两人见面后,赵女士男子觉得本人比照片上还要帅气,于是就相信了男子的话。

在行驶的过程中,赵女士看到有个类似摄像头的东西,男子称是GPS,用来测速的,就推脱了过去,随后,男子给赵女士递了一罐饮料,赵女子喝了之后,突然不对劲了,大声的说笑,情绪突然变得异常兴奋,感觉饮料快喝完了,赵女士还使劲摇了摇饮料罐。

喝了饮料的赵女士逐渐进入昏睡状态,男子一边开车一边用余光瞟旁边的赵女士,确定赵女士完全昏睡后,男子停车将副驾驶座的椅子放下,放赵女士躺在上面,随后男子对赵女士猥亵起来,而这一切,都被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了下来。

赵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被侵犯了,于是报了警,警方调取行车记录仪后将男子拘留了起来。(北京青年报)

猥亵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猥亵妇女侵犯的是妇女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赵女士所约会网友虽然满足了自己的一时之欢,却给自己带来难以磨灭的处罚。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他人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对猥亵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构成要件来判断: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妇女、儿童以及他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儿童,或者侮辱妇女。

实践中,强制猥亵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但是也不排除用“其他方法”,大家普遍认为,其他方法是指比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猥亵行为的处罚还是很严格的。

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 第一百一十二条该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在遇到骚扰时一定要勇敢地大声阻止,或者发生呼救信号,不能只因为个案而对犯罪行为忍气吞声,作为弱势群体,更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度和法律条文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对于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有勇气、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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