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输液中身亡 发生医疗纠纷该收集与准备哪些证据

来源:好律师 2017-12-08 09:10:00
男孩输液中身亡 发生医疗纠纷该收集与准备哪些证据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患者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由于社会公众法律观念不断增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都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可法律都是讲究事实跟证据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务必及时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

9岁男孩输液中出现休克症状 抢救时鼻腔出血身亡

华商报渭南讯 12月2日,华阴市一名9岁男孩因身体不适到华阴市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发烧及上呼吸道感染,在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休克症状,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目前,医院正就原因进行调查。

昨日上午11时许,在医院,天天(化名)的父亲红着眼眶说,12月2日下午1时许,因为儿子身体不舒服,他便带着来医院看病。

“当时来的时候娃精神不好,但没有其他症状,娃是自己走进医院的。”天天父亲说,经过医护人员的检查,孩子有发烧症状,上呼吸道也感染。随后,医护人员就安排给孩子输液。当日下午3时许,第一瓶点滴还没输完,孩子就出现了休克状况。

“我赶紧找护士,当时把针先拔了。没想到孩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医生和护士进行抢救,但最终还是没抢救过来。”天天父亲说,孩子今年9岁,上小学4年级,是家里独生子,孩子很懂事,没想到就这么没了。孩子身亡对家里打击很大,亲友们也十分悲痛,这个消息至今还瞒着家里的老母亲,担心老人承受不住。

“娃来的时候还好好的……”翻出手机上保存的孩子的照片,天天父亲痛哭流涕。

医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天天当日到医院就诊,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异常,医护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但抢救期间孩子鼻腔等处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意外发生后,该院已对天天的病历等进行封存,华阴市卫计局及该院立即组成调查组,目前正对孩子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华商报)

发生医疗纠纷该收集与准备哪些证据

从事法律诉讼工作的人都知道这么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也同样存在证据的取得及运用问题,有时候证据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官司的成败。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而这些证据不会凭空出现需要相关人员的收集和准备。

医疗纠纷的证据收集和准备主要包括: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尸体检查;医学书籍、文献资料的收集。

(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

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就证明诊疗经过而言,病历是重要甚至往往是唯一的证据。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起着决定性的、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作用。

患者的病历资料由医生书写,门诊病历可以由患者保管,住院病历均由医疗机构保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完成病历书写,但在抢救急危患者的情况下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以内据实补记。严禁医务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执业医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患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

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尤其是在诉讼程序中,除了病历资料外,相关的物证亦有重要的作用,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因此,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对于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商定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一旦认定不良后果是由于器械或者药品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对于医疗机构或者医生个人,毫无疑问都会有洗净冤屈、终得清白的感觉,故封存可疑物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

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单方启封。实践中发生过医生认为自己问心无愧而单方启封封存材料,最终导致不利判决的事件。医生必须知道,掏心掏肺,均属主观,法庭难以认定。只有双方封存的客观证据,才是有理有力的证据。任何一方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方完全可以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封存材料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全证据,单方启封导致封存目的未能实现,证据保全失败,在案件真相舍此不能查清的情况下,启封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医生一定要加强证据意识,妥善保管证据材料。

(四)尸体检查

尸检是确定患者死因的最佳选择,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之所以规定尸体检查的时间,主要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尸体有可能发生自溶或腐败现象,直接影响对死因的判断。任何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为了增加尸检的透明度,提高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医患双方可以聘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五)医学书籍、文献资料的收集

每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均是医生对该种疾病及其并发症等彻底搞清楚的契机。患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避免,是否能够早期发现,文献有无报道,发生几率有多大,救治成功率有几何等等围绕不良后果发生发展救治的医学书籍、文献报道,不仅有助于医生加深认识,也有助于鉴定机构和法官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故其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

即使科技发展了在进行治疗时也难免存在风险,当风险发生,就会产生医疗事故,这时受害人的家人就需要及时收集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再次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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