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不得含危害领土主权内容

来源:法制日报 2017-12-06 11:30:00
新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不得含危害领土主权内容

新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强化地图审核监管

地图不得含有危害领土主权内容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郄建荣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天公开发布。据国土资源部介绍,《规定》以新修订的测绘法及《地图管理条例》为依据,以优化地图审核流程,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减少和杜绝“问题地图”的发生为立法宗旨,对规范地图审核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说,《规定》明确了地图审核的内容和依据,强化了地图审核的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申请人应当依照《规定》向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但是,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等则不需要审核。

全国地图,即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历史地图等,则需要经过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规定》指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受理地图审核申请后,要对以下地图内容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以及世界各国间边界、历史疆界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地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的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是否完整表示;地图内容表示是否符合地图使用目的和国家地图编制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等。

魏莉华表示,《规定》明确地图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国界、行政区域界线、历史疆界等各类界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与地名等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图表示内容中是否含有危害领土主权、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

魏莉华说,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地图是国家版权的主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魏莉华说,《规定》强化了地图审核的监督管理,明确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实施地图审核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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