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持枪杀人疑犯落网 故意杀人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好律师 2017-11-28 10:00:00
广东持枪杀人疑犯落网 故意杀人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我国私自持有枪支是违法的行为,如果还持枪杀人,这个情形就会变得更加的严重。当持枪杀人者被捕后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的量刑会根据详细案情和证据来确定。

广东持枪杀人案疑犯落网 至此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抓获

11月21日晚,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发生一宗涉枪案件,造成3死6伤。据潮州警方最新消息,警方经慎密侦查,于11月26日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林钟宏抓获,案件成功告破。 在广东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和汕头、东莞警方的配合下,“11.21”枪案专案组于11月26日晚在东莞市塘厦镇将“11.21”枪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林钟宏抓获,并于当天下午在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一海围滩涂起获作案制式枪支2把、子弹29发。

在此之前,专案组于11月24日晚在汕头抓获同案人员3名。

至此,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有关审讯和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潮州警方此前的通报,2017年11月21日晚19时53分,潮州市饶平县110报警台接群众报称:在汫洲汫平老人组附近有人打架,并有人被枪状物击伤。接报后,潮州市、饶平县两级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查,现场2人死亡,1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6人受伤。

案发后潮州饶平警方分别于11月23日和11月25日连发两则悬赏通告,通缉犯罪嫌疑人林某,赏金也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北京青年报)

故意杀人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法律共规定了两档刑:(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的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如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是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具体的处罚为: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虽然我们不清楚疑犯持枪杀人的原因为何,但是若经审讯与取证后确实为其所为,那他将受到的处罚会根据故意杀人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的结果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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