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开车撞路沿 你不得不知的醉驾后果

来源:好律师网 2017-11-01 10:20:00
醉女开车撞路沿 你不得不知的醉驾后果

醉驾是一种比酒驾还要恶劣的行为,我国早在2011年就将醉驾入刑,但仍有不少司机朋友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甚至是醉酒驾驶车辆,可惜最终为自己侥幸心理买单的还是自己。

醉女开车撞路沿 还让藿香正气液“背锅”

醉驾的司机大多抱着侥幸心理,被查获后往往百般抵赖。近日,南岸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查获一起醉驾引发的事故时,就遇到了这样一名“撒娇”抵赖的女司机。为了躲避处罚,她竟撒谎称自己喝了两瓶藿香正气液。

女子面对检查百般抵赖

10月13日晚22时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西区大队在设卡检查时,突然看到一辆白色轿车从骏逸天下支路往下驶来。就在离民警还有十几米处,该车突然左转并撞上路中间的隔离桶,最后撞停在右边路沿。民警上前查看,就在该女司机打开车窗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谁知该女子一看见警察,立即关闭车窗,紧锁车门。最后经民警多次警告和劝说,该女子才打开车门,下车接受盘问。

面对民警的询问,女子始终支支吾吾,一直拒绝正面回答问题。民警在核实女子身份后,立即对该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高达189mg/100ml,是醉驾驾驶标准80mg/100ml的两倍多。不料该女子面对测试结果,竟百般“撒娇”抵赖,一会儿撅嘴掩面,一会儿跺脚声称不认识字,还辩称自己因为感冒喝了两瓶藿香正气液。最后在民警多次严厉警告下,该女子才终于承认了当晚喝酒开车的事实。

涉嫌醉驾面临刑事处罚

经了解,这名姓黄的女子当天因为自己的饭店开业,邀请朋友到场祝贺,期间不停有朋友来敬酒,一时高兴不免喝了几瓶啤酒。当晚21时,已喝过不少酒的黄某驾驶自己的车搭载朋友,相约到四公里的一家KTV继续喝酒。谁知就在驶入骏逸天下支路上口时,黄某发现前方有警灯闪烁,一时慌张猛打方向,结果导致撞上路沿车辆损坏。所幸的是,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由于黄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69.7mg/100ml,已涉嫌醉驾,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重庆商报)

你不得不知的醉驾后果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简称醉驾,醉驾所面临的后果要远远重于酒驾,具体为: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若醉驾者是公务员还有可能会被开除,因为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若醉驾者是律师则有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因为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而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

总之,醉酒驾驶不仅给交通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还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构成巨大的损害与威胁。敬劝各位司机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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