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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贯彻十九大精神 出台七项司法改革举措
北京将建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要求,10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七个司法改革工作办法。据记者了解,这些办法中包括了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人民检察院正规化建设、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等举措。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过程中,在前期制定实施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再次出台七个办法促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目的是立足“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着眼影响改革进程、效果的深层次、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系统集成,进一步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切实防止改革走偏、半途而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落地生根。
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检察官年会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人民检察院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市检二分院及相关基层检察院组织开展强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检察机关“四新”检察院建设中的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建设参考方案》《关于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相关意见的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七个司法改革工作办法。
■改革一
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
会议指出,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是为了加强检察官履职考核和监督管理,促进《业绩考评办法》《司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落实。通过实施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动态掌握检察官履职情况,促进形成检察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制度。要以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为载体,综合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和司法档案有关信息,依托检察官管理数据平台,对检察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确定是否通过年审。
■改革二
建立定期召开检察官年会制度
会议强调,建立定期召开的检察官年会制度,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更加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而设立的制度。通过建立检察官年会制度,对检察官遴选和年终考评的情况进行部署总结,使之与检察官遴选、惩戒等制度相配套,不断增强检察官主体认同感和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改革三
建设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
会议要求,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人民检察院正规化建设,要明确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的基本定位,明确组织领导体系和业务决策机构,优化职能设置、检力资源配置,明确管理机制,明确交流锻炼机制和“任期制”,使之真正按照“院要像院”的要求,全面加强正规化建设。
■改革四
试点强制措施适用权优化配置
会议指出,开展检察环节强制措施适用权优化配置试点工作,要围绕强化审查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强化人权法治保障,改变目前检察机关在强制措施适用权方面分散化、碎片化的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衔接有序、严谨规范的司法办案体系。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强制措施审查工作集中归口办理,增强改革的系统集成,积极探索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司法性审查机制、相关部门配套衔接机制、重大案件捕诉协同审查机制等制度机制,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化改革意见。
■改革五
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
会议强调,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中的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建设,是适应改革后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通过与改革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对改革成果的固化和硬件支撑。要与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相联系,按照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要求建立检察机关“主场”、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其符合改革后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特点、与检察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相契合,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改革六
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
会议指出,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探索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机制、提高司法效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是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具体提供科技强检服务支撑的组织,是科技强检新型工作机制的总和,是统筹各院科技力量、集中开展工作的场所。要集中全市检察机关科技资源,汇聚优势力量,率先建成全国领先的科技强检“后台”。要建立以坚持“首善”促进“双融”为路径,以编制系统集成图为抓手,以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为支撑的科技强检战略规划,积极适应改革实际并根据改革成果推动信息化建设。
■改革七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会议强调,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决策部署的初衷,坚持在“跨”和“特”上下功夫,牢牢把握通过跨区划管辖来保障司法公正这一方向,立足办理跨开干扰、跨开地方保护等特殊案件的职能定位,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要探索立足“小跨”与“大跨”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适时提出工作方案报上级审批。要探索推动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纳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大盘子”,实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向铁检基层院延伸辐射。 本报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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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
市检察院贯彻十九大精神 出台七项司法改革举措
北京将建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要求,10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七个司法改革工作办法。据记者了解,这些办法中包括了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人民检察院正规化建设、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等举措。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市检察机关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过程中,在前期制定实施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再次出台七个办法促进司法改革系统集成,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目的是立足“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着眼影响改革进程、效果的深层次、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坚持真改、深改、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系统集成,进一步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切实防止改革走偏、半途而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落地生根。
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检察官年会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人民检察院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市检二分院及相关基层检察院组织开展强制措施审查职能优化配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北京市检察机关“四新”检察院建设中的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建设参考方案》《关于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相关意见的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七个司法改革工作办法。
■改革一
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
会议指出,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是为了加强检察官履职考核和监督管理,促进《业绩考评办法》《司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落实。通过实施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动态掌握检察官履职情况,促进形成检察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制度。要以建立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为载体,综合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和司法档案有关信息,依托检察官管理数据平台,对检察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确定是否通过年审。
■改革二
建立定期召开检察官年会制度
会议强调,建立定期召开的检察官年会制度,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更加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而设立的制度。通过建立检察官年会制度,对检察官遴选和年终考评的情况进行部署总结,使之与检察官遴选、惩戒等制度相配套,不断增强检察官主体认同感和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改革三
建设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
会议要求,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人民检察院正规化建设,要明确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的基本定位,明确组织领导体系和业务决策机构,优化职能设置、检力资源配置,明确管理机制,明确交流锻炼机制和“任期制”,使之真正按照“院要像院”的要求,全面加强正规化建设。
■改革四
试点强制措施适用权优化配置
会议指出,开展检察环节强制措施适用权优化配置试点工作,要围绕强化审查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强化人权法治保障,改变目前检察机关在强制措施适用权方面分散化、碎片化的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衔接有序、严谨规范的司法办案体系。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强制措施审查工作集中归口办理,增强改革的系统集成,积极探索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司法性审查机制、相关部门配套衔接机制、重大案件捕诉协同审查机制等制度机制,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化改革意见。
■改革五
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
会议强调,推进“四新”检察院建设中的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建设,是适应改革后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通过与改革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对改革成果的固化和硬件支撑。要与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相联系,按照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要求建立检察机关“主场”、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使其符合改革后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特点、与检察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相契合,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改革六
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
会议指出,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探索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机制、提高司法效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是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具体提供科技强检服务支撑的组织,是科技强检新型工作机制的总和,是统筹各院科技力量、集中开展工作的场所。要集中全市检察机关科技资源,汇聚优势力量,率先建成全国领先的科技强检“后台”。要建立以坚持“首善”促进“双融”为路径,以编制系统集成图为抓手,以建立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为支撑的科技强检战略规划,积极适应改革实际并根据改革成果推动信息化建设。
■改革七
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会议强调,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决策部署的初衷,坚持在“跨”和“特”上下功夫,牢牢把握通过跨区划管辖来保障司法公正这一方向,立足办理跨开干扰、跨开地方保护等特殊案件的职能定位,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上取得实质性突破。要探索立足“小跨”与“大跨”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适时提出工作方案报上级审批。要探索推动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纳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的“大盘子”,实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向铁检基层院延伸辐射。 本报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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