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政府部门不再对物业企业资质认定

来源:法制网 记者:张维 2017-10-08 11:30:00
国务院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政府部门不再对物业企业资质认定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 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政府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进行认定,转为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黑名单”、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

 

再如, 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国土部门都有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企业反映较大,认为地质勘查单位可以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这次在全国范围内上下联动、同步取消。

 

《决定》指出,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决定》明确,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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