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自曝被薛之谦骗财骗感情,感情不在了,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来源:好律师网 作者:王痕 2017-09-14 09:20:00
网红自曝被薛之谦骗财骗感情,感情不在了,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正所谓人红是非多,薛之谦就是典型的“例子”。去年,凭借爆红的段子与好听的歌曲,薛之谦无疑是最火的一个,几乎各大节目都有他的身影。而上周五,他刚宣布和前妻高磊鑫复婚,微博上祝福一片,想不到刚过没几天,网络红人李雨桐于12日晚发长文自爆遭薛之谦骗财骗感情,此事不知是真是假,但小编关心的是,感情若不在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网红自曝被薛之谦骗财骗感情 曾凑1000万帮他离婚

 

9月12日晚,网红李雨桐在微博发长文自曝遭薛之谦骗财骗感情。李雨桐在文中称2012年,她与薛之谦合开淘宝店,起初只是单纯的合作伙伴,随着在一起工作的时间也越来越多。突然有一天薛之谦来和她表白,说已经深深地爱上她,但是因为高磊鑫已经怀了他的孩子,不能跟她在一起,而当时高磊鑫还要求薛之谦和她结婚。

 

而之后薛之谦突然打电话和她说,高磊鑫说她流产了,薛之谦怀疑是被骗了,和她提出离婚。高磊鑫便索要了1000万离婚费,否则就要爆料。后来薛之谦请求李雨桐通过网店的钱来凑这1000万,结果后来薛之谦和高磊鑫离婚前又买了房,她多次与薛之谦提出分手,但是薛之谦对她软硬兼施,如果她一提出分手薛之谦还作出把公司的家具电脑都砸烂的极端行为,同时又承诺一个月内必须解决之类的话。

 

然后有一天半夜她突然接到薛的电话,说高磊鑫得了脑垂体瘤,再要一千万看病,否则就爆料说薛之谦残忍抛弃患病糟糠。此后薛之谦一拖再拖,李雨桐最终选择离开,放弃了感情和网店。

 

对于被很多人质疑为何这时发声,李雨桐反驳称“当我知道他和高磊鑫重新在一起时,该让我如何理解?那曾经赔给高的钱,现在是不是成为我送给你们的嫁妆呢?最后李雨桐表示”揭开心口的伤疤还是挺痛的,写到这里我也挺解气的,今天先这样吧,明天再继续”。

 

对于李雨桐的爆料,不少网友质疑其蹭热度,没有证据、爆料时间线混乱。对此,李雨桐好友,网红张大奕和湾湾发声力挺。有网友称李雨桐当初和薛之谦火锅店的合伙人有一腿,在薛之谦离婚前还有个韩国男朋友,张大奕回复:“这个韩国男朋友,是umi和薛分手很久后谈的男朋友,我们都知道的。”湾湾则反击道:“怎么招,分手了都2年了还不能之后找男朋友?奇怪。”

 

李雨桐原文:

 

2012年,我和薛之谦一起开了一间淘宝店,相信很多人知道,叫做UUJULY,因为我和他都是7月生,便取了这个名字。

 

起初合作是薛之谦向我提出的,签了10年合约,两人各占百分之50的股份。

 

起初我们是非常单纯的合作伙伴,当时对他的感情状态并不太关心,只在一起工作的时候隐隐知道他和一个L姓女艺人在一起,而高磊鑫则是前任。随着UUJULY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在一起工作的时间也越来越多。突然有一天薛来和我表白,说他已经深深地爱上我,但是不能跟我在一起,因为高磊鑫已经怀了他的孩子,并要求薛之谦和她结婚。我当时觉得他一边说爱我一边说不能在一起,那何必说出口呢?我很生气也很莫名,因为那时我意识到可能自己也喜欢上了他,但我的理性告诉我,我不能和这个人在一起。

 

紧接着薛去北京出差,这个事情也就当没有发生过。

 

一周后薛突然电话和我说,高磊鑫说她流产了,薛就怀疑是被骗了,和她提出离婚。高便索要了1000万离婚费,否则就要爆料。

 

他听到这个答复之后,对我说,自己已经对高连百分之一的感情都不剩了,并表达要和我在一起,决定要离婚,希望我和他一起承担这1000万。

 

当下那个情景就像是我如果不同意就会被定义成一个只认钱不认情,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人。当时UUJULY经营的不错,他表示两个人努力下,半年就可以攒到。

 

我承认薛之谦对于UUJULY前期的宣传和快速成功功不可没,但是之后他主要都在做音乐和火锅店,一直不断投钱,UUJULY可以说是他当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我也很支持她,而我便全身心投入在我们的店里。

 

然而这一答应之后,我的灾难就开始了…

 

这1000万当时我们是拿不出的,所以从13年开始就把每个月UUJULY赚到的钱100万一笔或者200万一笔的转给高,除此之外薛当时也有问朱桢、李晨等人借钱去给高。

 

当时一笔笔给钱,但奇怪的是他们没有任何的协议,我觉得不对劲稍微问一下,薛就会非常不耐烦的说,钱不是没给齐吗,给齐了就会签字的,不就拿你点钱么,大不了还你,我去自己解决之类的话。

 

无论如何,终于辛辛苦苦给到1000万了,薛又说,高提出因为上海必须要求本地户口才可以买房,要趁着没离婚才有资格在上海买房子,要求买好房子才愿意离婚。大家都知道,买房也不是买菜,于是又拖了几个月。

 

这期间我无法接受自己是这样的状态,这样的感情对家人和朋友都是无法交代的,我多次提出分手。但是因为合作关系,薛随时可以来公司对我软硬兼施,甚至有过我一提出分手他就把公司的家具电脑都砸烂的极端行为,同时又承诺一个月内必须解决之类的话。

 

于是我只能选择继续相信,但房子买好后更夸张的剧情来了……

 

有一天半夜我突然接到薛的电话,说高磊鑫得了脑垂体瘤,再要一千万看病,否则就爆料说薛之谦残忍抛弃患病糟糠。

 

到了此时,我本以为是他口中一个星期就能解决的事情变成了一个月,三个月,下个月,最后一步步拖了两年。其中的原因也都是薛的一面之词,具体是否真实我也无法考证。

 

UUJULY在销量还不错的同时,每个月还有巨大的成本支出,我只能继续为了店铺奔波忙碌着,但谁又是圣人呢?谁能够一直把辛苦血汗钱拱手送给一个无底洞呢?

 

于是我决定彻底离开这个复杂的漩涡,结束这段感情,并毅然决然放弃一切,离开了付出心血的UUJULY。

 

只要心情不再遭受煎熬,一切从头开始也无妨。

 

很多人都有过不那么美好的感情经历,我也本打算把这一切埋进土里,从此之后薛之谦再红也好,再有别的新恋情也罢,都与我无关。

 

很多人质疑我为何这时发声, 当我知道他和高磊鑫重新在一起时,该让我如何理解?

 

那曾经赔给高的钱,现在是不是成为我送给你们的嫁妆呢?

 

揭开心口的伤疤还是挺痛的,写到这里我也挺解气的,今天先这样吧,明天再继续。(凤凰娱乐)

 

网聊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

 

我们不以诈骗这类的刑事角度看到这件事情,而是用生活中的“借钱”来理解这个1000万,假如,我们没有订立借款合同,而仅仅只有微信上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呢?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

 

一、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中作为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将手机或电脑上的聊天界面进行拍照或者截屏后打印,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技术将聊天记录提取出来后打印或者存贮在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中,将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提交给法院。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二是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三是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中作为证据,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中作为证据,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借条或借款协议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并没有给出借人出具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协议,而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向出借人提出借款,出借人给借款人支付借款后,难以收回,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载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商讨借款事宜的网络聊天记录就成为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网络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因此,如果只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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