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消协建议:快递丢失损毁应实施举证责任倒置

法制日报 2017-08-29 16:19:00
多家消协建议:快递丢失损毁应实施举证责任倒置

在快递过程中,因快递人员的野蛮分装导致的快递物品丢失、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消费者往往由于对快递寄送过程中的快件丢失、损毁、掉包等难以举证,而对快递企业徒呼奈何。

 

比如,青岛消费者张某反映,自己以老师照片为原型,花费255元通过网络向上海某公司定制了一个泥人艺术品,由其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快递公司将该件送达收件人传达室,在无人签收的情况下自行离开。结果当他打开包裹后发现,小泥人已四分五裂,他立即找到快递公司要说法,可快递公司认为小泥人在寄递时就已损坏,而上海销售商认为损坏是快递途中野蛮分装造成。二者都不肯承担责任。

 

今天,在中消协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结果中,多家消协组织建议为减少消费者的维权负累,增强其消费信心,应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快递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其中,内蒙古消协建议规定:“发生快递丢失、损毁的,由快递企业举证证明在投递、运输、交付消费者的过程中自身没有责任。”

 

福建消委会建议:“快递企业应对快递各环节实行安全监控,对监控资料进行保存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最低保存时长不少于三年。快递物品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快递企业未能提交监控等资料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消委会认为,通过加强监控,可以防范快递行业出现的暴力分拣、私拆偷拿等现象;明确资料保留时长,便于消费者维权;而举证责任倒置,可以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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