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知网:文著协提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一案

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8-02 09:34:00
起诉知网:文著协提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一案

以汪曾祺《受戒》被侵权起诉知网

文著协提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一案发布

 

记者今天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获悉,文著协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海淀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

 

据悉,这是文著协依法维护会员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第一案。据文著协负责人称,文著协还将陆续对侵犯会员著作权的其他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有声读物制作机构和平台展开诉讼维权行动。

 

选取汪曾祺作品《受戒》提起诉讼

 

据文著协介绍,汪曾祺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作家。其作品《受戒》首次发表于1980年,后被多家期刊转载。汪曾祺先生及夫人去世后,包括《受戒》在内的汪曾祺全部作品著作财产权由三个子女继承,现汪曾祺子女为文著协会员,授权文著协集体管理包括《受戒》在内的所有文字作品。

 

文著协负责人指出,中国知网未经许可收录多家期刊所刊载的《受戒》,通过中国知网网站、APP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阅读、下载,也通过打包定制方式销售给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图书馆。而《受戒》的权利人并未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相关期刊,也未许可相关期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转授权。

 

文著协认为,两被告主观恶意明显,已经侵犯了《受戒》权利人的著作权。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受戒》被侵权的情况,在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收录的作品当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文著协希望通过此案,提醒和警示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尊重作品权利人的权益,重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因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支出。综上,原告依据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暂定)1万元。

 

据介绍,为维护协会会员合法权益,文著协因支付了相应的合理支出。根据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文著协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暂定)1万元。

 

多次交涉被告未提出解决方案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说,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自2008年10月成立以来,就以密切关注广大会员和其他文字作者的权益维护与作品传播,坚决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力争让权利人利益最大化。

 

据介绍,就《受戒》被侵权事件,协会于2016年5月代表会员和权利人正式向中国知网的运营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尽快解决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一年多时间里,文著协与其交涉多次,但对方都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2017年7月,文著协就上述交涉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将中国知网告上法庭。

 

文著协认为,不管是作品《受戒》,还是作者汪曾祺,在中国乃至世界华人中都有极高的知名度;两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侵权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侵权行为时间跨度大,主观意图恶劣,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平台收录销售论文须获授权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指出,当前,我国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蓬勃发展,一些大的数据库平台收录了海量的期刊、报纸、学位论文及会议论文,进行数字化加工,通过网络平台、APP进行传播、提供下载,也采取打包、定制等方式对国内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等用户进行销售。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知识资源数据库生产企业收录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和向国内外用户销售,应当获得作品权利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一些数据库生产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长期、大量收录权利人作品,引起了很多权利人的不满。

 

目前,知识资源数据库生产企业通过向报社、期刊社购买报纸、期刊同期电子版的方式和其他渠道,获得新闻作品、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海量知识资源。但许多报刊社没有得到作者或权利人的许可,不能对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转授。

 

对于没有得到明确授权的作品,知识资源数据库企业在网络平台予以收录、传播、销售,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以知网为代表的知识资源数据库生产企业使用了海量未经许可的作品,持续时间已有数十年之久,一直没有妥善解决授权问题,损害了广大权利人的权益。

 

法制网北京8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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