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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个人诉讼保险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儿,克拉玛依市便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
两年后,截至今年7月5日,克拉玛依市共9万余名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者等特定群体实现个人诉讼保险全覆盖,共746人次办理了指派理赔。其中进入法院诉讼程序622件、非诉讼化解纠纷124件,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为受援人员支付法律服务费用130余万元。
个人诉讼保险缘何能发挥如此作用?《法制日报》记者赴克拉玛依市进行了调查。
2015年7月中旬,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成功落地克拉玛依市。
2016年夏天,29岁的外来务工者陈学益是该制度实施后的首位受益者。
2015年10月,陈学益打工时因工受伤,赔偿问题久拖未决。无奈之下,他走上信访维权之路。信访过程中,陈学益通过克拉玛依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了解到克拉玛依市政府为该市特定群体统一购买了个人诉讼保险。最终,他通过个人诉讼保险制度不花一分钱打赢了官司,获赔14万元。
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是指市民购买商业保险并发生诉讼纠纷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的方式向其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从而转嫁诉讼费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局长邵静华介绍,早在2013年年初,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建设法治克拉玛依”的总体思路,防范和化解老百姓诉讼费用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式,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效果显著,如何让更多的人受益于该制度?为此,克拉玛依市司法局费了一番功夫。
考虑到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在运行的初级阶段存在很大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克拉玛依市政府采取了个人自主自愿购买与政府出资为特定群体投保相结合的运行方式为特定群体投保。政府投保人群按照人均17元标准执行,1人1份,理赔限额3万元;个人购买诉讼保险,每份每年100元,购买一份保险每个案件最高理赔限额为1万元、每年最高理赔限额为5万元。
据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前期将特定群体纳入投保对象,“我们经过筛选,将具有克拉玛依市城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小拐乡、乌尔禾乡和独山子区国营牧场的农牧民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9万余人确定为首批政府帮助参保的对象”。
2016年7月,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和合作的保险公司签订了第二期个人诉讼保险工作协议,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责任权限划分、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效能等几个方面重新调整了双方工作职责。上调原有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理赔限额;新增了人民调解、公证等承保案件,通过调解、咨询及非诉讼方式的办理,将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利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解决了受援人经济负担、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规避了诉讼所带来的责任风险。
如今,克拉玛依市个人诉讼保险商业险投保人有诉讼需求,可直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人群带身份证和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即可办理案件指派理赔事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建立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就是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进而提升全市法治文明建设进程。”邵静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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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怎样扭转“信访不信法”
两年前,个人诉讼保险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儿,克拉玛依市便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
两年后,截至今年7月5日,克拉玛依市共9万余名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者等特定群体实现个人诉讼保险全覆盖,共746人次办理了指派理赔。其中进入法院诉讼程序622件、非诉讼化解纠纷124件,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为受援人员支付法律服务费用130余万元。
个人诉讼保险缘何能发挥如此作用?《法制日报》记者赴克拉玛依市进行了调查。
2015年7月中旬,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成功落地克拉玛依市。
2016年夏天,29岁的外来务工者陈学益是该制度实施后的首位受益者。
2015年10月,陈学益打工时因工受伤,赔偿问题久拖未决。无奈之下,他走上信访维权之路。信访过程中,陈学益通过克拉玛依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了解到克拉玛依市政府为该市特定群体统一购买了个人诉讼保险。最终,他通过个人诉讼保险制度不花一分钱打赢了官司,获赔14万元。
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是指市民购买商业保险并发生诉讼纠纷时,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的方式向其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从而转嫁诉讼费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局长邵静华介绍,早在2013年年初,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建设法治克拉玛依”的总体思路,防范和化解老百姓诉讼费用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式,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个人诉讼保险制度效果显著,如何让更多的人受益于该制度?为此,克拉玛依市司法局费了一番功夫。
考虑到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在运行的初级阶段存在很大风险和诸多不确定性,克拉玛依市政府采取了个人自主自愿购买与政府出资为特定群体投保相结合的运行方式为特定群体投保。政府投保人群按照人均17元标准执行,1人1份,理赔限额3万元;个人购买诉讼保险,每份每年100元,购买一份保险每个案件最高理赔限额为1万元、每年最高理赔限额为5万元。
据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前期将特定群体纳入投保对象,“我们经过筛选,将具有克拉玛依市城市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低收入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小拐乡、乌尔禾乡和独山子区国营牧场的农牧民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9万余人确定为首批政府帮助参保的对象”。
2016年7月,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和合作的保险公司签订了第二期个人诉讼保险工作协议,从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责任权限划分、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效能等几个方面重新调整了双方工作职责。上调原有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理赔限额;新增了人民调解、公证等承保案件,通过调解、咨询及非诉讼方式的办理,将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利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解决了受援人经济负担、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规避了诉讼所带来的责任风险。
如今,克拉玛依市个人诉讼保险商业险投保人有诉讼需求,可直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人群带身份证和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即可办理案件指派理赔事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建立个人诉讼保险制度,就是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进而提升全市法治文明建设进程。”邵静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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