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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陷商标续约传闻困扰的华彬(红牛中国母公司)近期为红牛开启了一个长达半年的促销活动,中奖总额高达1.987亿元,红牛此番强势营销,不仅宣告着回归,更多的是在巩固自己的“老大”地位,而且这一大手笔动作也被看作是华彬已经搞定了红牛商标续约问题。要知道,泰国红牛才是红牛这一商标的商标权人,其决定着中国红牛的商标是否可以续约,现在华彬对红牛采取这一大手笔的商业营销活动,已然表现出对商标续约的稳操胜券。
红牛归来腹背受敌:一哥地位生变 仍未敲定商标续约
红牛“归来”腹背受敌
深陷商标续约传闻困扰的华彬(红牛中国母公司)一个大动作,在业界掀起波澜。7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红牛近期开启了一个长达半年的促销活动,中奖总额高达1.987亿元,大手笔的动作被业界看作是华彬已经搞定红牛商标续约,不过,目前华彬对此并未作出回应。分析人士指出,红牛此番强势营销,不仅宣告着回归,更多的是在巩固自己的“老大”地位。当下功能饮料市场竞争激烈,各路巨头虎视眈眈觊觎该市场。在华彬集团内部,红牛的一哥地位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二弟”战马备受华彬“恩宠”,此番归来的红牛腹背受敌,如何应战?
信号
今年以来在促销方面少有动静的红牛,在微博和官网上发出了一则促销公告。根据公告显示,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红牛将在全国市场投放1.92亿罐带有“红包”的原味型产品(金色罐体包装),总计约有1.978亿元的“红包雨”等消费者揭开拉环盖扫码获取。长达半年的促销活动,以及大手笔的投入被业界看做是华彬与红牛的商标授权已最终落听。
多年来,华彬集团在饮料业务上一直坚持只做红牛一个品牌,在精耕细作下,红牛已成为同类饮品的翘楚。去年,泰国红牛对华彬集团的品牌授权到期,能否续约的传闻一直困扰着华彬。此前华彬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涉及红牛媒体沟通标准答案是不予回应。在这个不可避免的大议题下,华彬集团只能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其他只能等时间解释。”
博弈
有分析称,华彬对红牛一直寄予厚望,公司甚至为红牛单独制定了3年规划,即截止到2017年末,红牛要实现全年500亿元的销售目标,不过,若按照上述2014年时红牛的年销售额200亿元计算,这意味着华彬运营红牛要在三年内实现150%的业绩增长。不过,在红牛商标授权尚未有定论的背景下,该业绩目标对于华彬集团来说压力不小。
华彬集团似乎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在红牛商标悬而未决期间推出了含气功能饮料品牌战马。被看做是红牛“二弟”的战马,此前已经在一些渠道铺货,但是尚未进行强势品牌宣传,也使得战马未能快速成长。此前,有不愿具名的华彬员工对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战马动销情况不容乐观,仅在网吧等渠道销量尚可,但因口感问题,消费者还是很难接受,商超方面动销较慢。
严峻
在红牛与战马的宣传上,可以看到华彬集团是做了相应的调整,并不像往常那样“独宠”红牛一人,而是要“雨露均沾”。毕竟战马作为红牛的同类竞品,在华彬集团力推的条件下,作为一个新成员难免会分食掉红牛的部分市场。在红牛商标授权并不摇摆不定期间,东鹏特饮等品牌纷纷出招,抢占市场,红牛“腹背受敌”。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近2亿元的投入,透露出红牛商标续约“板上钉钉”。此番归来,红牛不仅要通过活动造势,更是借助活动巩固市场地位。成功续约之后,华彬集团对整个产品线的规划会更加清晰,未来三年的中长期战略也清晰了,包括他旗下的多款产品唯他可可椰子水,果倍爽、包括去年底上市的战马功能饮料,这些产品定位也将逐渐清晰。战马作为红牛的“储备军”,也符合了华彬集团未来中长期市场的发展战略。(北京商报)
商标续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红牛分为泰国红牛、奥地利红牛、中国红牛,其商标所有人为泰国红牛,作为中国功能饮料市场一哥的中国红牛,其以年销售额230亿傲视群雄,市场价了值不言而喻。然而,泰国红牛与中国红牛签订的应该是普通使用许可合同,保留再许可或转授权的权利,即未经权利人泰国红牛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红牛这一商标许可给任何其他方使用。此外,商标续约时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否则被许可人很可能构成侵权。
一般来说,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很多企业为了使商标获得现实或可得的利益,扩大自身知名度和销售范围,都会将其拥有的商标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把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而使用许可的种类包括三种:
(一)普通许可,即商标权利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
(二)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三)排他许可,即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即权利人不得把同一商标除被许可人使用外,再许可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但权利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然而,企业在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必须要确保许可方拥有完整的许可或授权的权利,做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否则一旦侵权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往往通过与被许可人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授权给被许可人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但双赢局面的背后,存在一些细节上的法律问题:
其一,被许可人在被许可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发现,有些被许可人获得了商标许可之后,超越被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随意地扩大了使用范围,会形成了事实上的侵权。
无论被许可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超越的恶意,这种超越行为,存在商标侵权风险:
一方面,超越许可范围的商品类别的注册专用权,即使掌握在许可人手中,许可人也不见得愿意将该类别一并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如果需要使用, 必须获得商标权人的新的授权,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对一个类别的授权意愿,并不自然而然影响其对于其他类别的授权意愿。
另一方面,超越许可范围的这些商品类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可能掌握在第三人手中。被许可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以为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在商标专用权授权范围内的合法使用,则将来一旦第三人进行权利追究,被许可人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面临赔偿。
其二,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的商标标样进行商标使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有些被许可人获得商标许可之后,擅自将授权使用的商标标样进行重新设计并投入使用, 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超越许可范围。 例如对文字商标进行图形化设计, 使得新商标与被许可商标存在差异过大,与第三人在先注册图形商标构成新的近似,从而带来消费者市场混淆误认,这样的新设计使用行为,将给被许可人自身带来商标侵权风险。
此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有可能会被他人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此时, 商标权人应当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如果未提交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被撤销。对于使用证据,应当明确载明被使用的商标是什么。如果该商标权人将该商标进行许可,而被许可人并没有按照许可的商标标样进行使用,且对于商标标样的改变较大,则未来一旦介入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则容易出现被许可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符合要求。此时,如果商标权人也没有使用该商标,则该商标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因此,双方在签署许可合同的时候,务必明确约定,被许可人不得随意更改被许可商标标样投入使用,商标权人应当定期审核被许可人对于商标的使用形式,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其三,被许可商标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一方面,被许可商标应是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且被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应大于或者等于被许可商品范围。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的时候,应及时进行法律调查,查明被许可商标标样和商品内容是否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标样和商品内容, 从而确保该商标应当是合法被注册的商标。否则将存在如下风险:
(一)商标侵权。被许可的商品内容超越商标核准注册商品范围,被许可人如果法律意识淡薄,只是依照许可合同,盲目使用,如果此时恰好他人有在先注册,则会构成商标侵权。
(二)欺骗性许可。商标许可一般都需要支付许可费用,被许可人不自行查明被许可商标法律状态,如果商标权人主观上存在欺骗,将一个未注册或者未注册全面的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将会产生商标许可费的损失。
另一方面,被许可商标应是有效的。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的时候,还应当及时查明被许可商标是否被续展、商标权是否为商标许可人持有、商标许可人是否有权利对该商标权进行处分。现实中多见,无论被许可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欺骗,被许可商标未被及时续展或者许可期限长于商标专用权期间这样的时间瑕疵,使得被许可人获得一件失效的注册商标,从而产生侵权法律风险,也同样将会产生商标许可费的损失。
商标续约,难免涉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许可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设计,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签订授权合同时要界定清楚使用范围、地域限制、使用期限等,签约过程必须有严密的审批机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注册商标授权在授权行业和品类使用后,需要对授权范围有监督流程,被授权方出现逾越或是犯规行为,授权方需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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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归来腹背受敌一哥地位生变,商标续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近日,深陷商标续约传闻困扰的华彬(红牛中国母公司)近期为红牛开启了一个长达半年的促销活动,中奖总额高达1.987亿元,红牛此番强势营销,不仅宣告着回归,更多的是在巩固自己的“老大”地位,而且这一大手笔动作也被看作是华彬已经搞定了红牛商标续约问题。要知道,泰国红牛才是红牛这一商标的商标权人,其决定着中国红牛的商标是否可以续约,现在华彬对红牛采取这一大手笔的商业营销活动,已然表现出对商标续约的稳操胜券。
红牛归来腹背受敌:一哥地位生变 仍未敲定商标续约
红牛“归来”腹背受敌
深陷商标续约传闻困扰的华彬(红牛中国母公司)一个大动作,在业界掀起波澜。7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红牛近期开启了一个长达半年的促销活动,中奖总额高达1.987亿元,大手笔的动作被业界看作是华彬已经搞定红牛商标续约,不过,目前华彬对此并未作出回应。分析人士指出,红牛此番强势营销,不仅宣告着回归,更多的是在巩固自己的“老大”地位。当下功能饮料市场竞争激烈,各路巨头虎视眈眈觊觎该市场。在华彬集团内部,红牛的一哥地位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二弟”战马备受华彬“恩宠”,此番归来的红牛腹背受敌,如何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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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促销方面少有动静的红牛,在微博和官网上发出了一则促销公告。根据公告显示,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红牛将在全国市场投放1.92亿罐带有“红包”的原味型产品(金色罐体包装),总计约有1.978亿元的“红包雨”等消费者揭开拉环盖扫码获取。长达半年的促销活动,以及大手笔的投入被业界看做是华彬与红牛的商标授权已最终落听。
多年来,华彬集团在饮料业务上一直坚持只做红牛一个品牌,在精耕细作下,红牛已成为同类饮品的翘楚。去年,泰国红牛对华彬集团的品牌授权到期,能否续约的传闻一直困扰着华彬。此前华彬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涉及红牛媒体沟通标准答案是不予回应。在这个不可避免的大议题下,华彬集团只能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其他只能等时间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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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析称,华彬对红牛一直寄予厚望,公司甚至为红牛单独制定了3年规划,即截止到2017年末,红牛要实现全年500亿元的销售目标,不过,若按照上述2014年时红牛的年销售额200亿元计算,这意味着华彬运营红牛要在三年内实现150%的业绩增长。不过,在红牛商标授权尚未有定论的背景下,该业绩目标对于华彬集团来说压力不小。
华彬集团似乎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在红牛商标悬而未决期间推出了含气功能饮料品牌战马。被看做是红牛“二弟”的战马,此前已经在一些渠道铺货,但是尚未进行强势品牌宣传,也使得战马未能快速成长。此前,有不愿具名的华彬员工对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战马动销情况不容乐观,仅在网吧等渠道销量尚可,但因口感问题,消费者还是很难接受,商超方面动销较慢。
严峻
在红牛与战马的宣传上,可以看到华彬集团是做了相应的调整,并不像往常那样“独宠”红牛一人,而是要“雨露均沾”。毕竟战马作为红牛的同类竞品,在华彬集团力推的条件下,作为一个新成员难免会分食掉红牛的部分市场。在红牛商标授权并不摇摆不定期间,东鹏特饮等品牌纷纷出招,抢占市场,红牛“腹背受敌”。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近2亿元的投入,透露出红牛商标续约“板上钉钉”。此番归来,红牛不仅要通过活动造势,更是借助活动巩固市场地位。成功续约之后,华彬集团对整个产品线的规划会更加清晰,未来三年的中长期战略也清晰了,包括他旗下的多款产品唯他可可椰子水,果倍爽、包括去年底上市的战马功能饮料,这些产品定位也将逐渐清晰。战马作为红牛的“储备军”,也符合了华彬集团未来中长期市场的发展战略。(北京商报)
商标续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红牛分为泰国红牛、奥地利红牛、中国红牛,其商标所有人为泰国红牛,作为中国功能饮料市场一哥的中国红牛,其以年销售额230亿傲视群雄,市场价了值不言而喻。然而,泰国红牛与中国红牛签订的应该是普通使用许可合同,保留再许可或转授权的权利,即未经权利人泰国红牛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红牛这一商标许可给任何其他方使用。此外,商标续约时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否则被许可人很可能构成侵权。
一般来说,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很多企业为了使商标获得现实或可得的利益,扩大自身知名度和销售范围,都会将其拥有的商标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把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而使用许可的种类包括三种:
(一)普通许可,即商标权利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
(二)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三)排他许可,即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即权利人不得把同一商标除被许可人使用外,再许可给任何第三人使用,但权利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然而,企业在与他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必须要确保许可方拥有完整的许可或授权的权利,做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否则一旦侵权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往往通过与被许可人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授权给被许可人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但双赢局面的背后,存在一些细节上的法律问题:
其一,被许可人在被许可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发现,有些被许可人获得了商标许可之后,超越被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随意地扩大了使用范围,会形成了事实上的侵权。
无论被许可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超越的恶意,这种超越行为,存在商标侵权风险:
一方面,超越许可范围的商品类别的注册专用权,即使掌握在许可人手中,许可人也不见得愿意将该类别一并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人如果需要使用, 必须获得商标权人的新的授权,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对一个类别的授权意愿,并不自然而然影响其对于其他类别的授权意愿。
另一方面,超越许可范围的这些商品类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可能掌握在第三人手中。被许可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以为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在商标专用权授权范围内的合法使用,则将来一旦第三人进行权利追究,被许可人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面临赔偿。
其二,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的商标标样进行商标使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有些被许可人获得商标许可之后,擅自将授权使用的商标标样进行重新设计并投入使用, 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超越许可范围。 例如对文字商标进行图形化设计, 使得新商标与被许可商标存在差异过大,与第三人在先注册图形商标构成新的近似,从而带来消费者市场混淆误认,这样的新设计使用行为,将给被许可人自身带来商标侵权风险。
此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有可能会被他人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此时, 商标权人应当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如果未提交使用证据,则该商标将被撤销。对于使用证据,应当明确载明被使用的商标是什么。如果该商标权人将该商标进行许可,而被许可人并没有按照许可的商标标样进行使用,且对于商标标样的改变较大,则未来一旦介入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则容易出现被许可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不符合要求。此时,如果商标权人也没有使用该商标,则该商标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因此,双方在签署许可合同的时候,务必明确约定,被许可人不得随意更改被许可商标标样投入使用,商标权人应当定期审核被许可人对于商标的使用形式,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其三,被许可商标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一方面,被许可商标应是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且被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应大于或者等于被许可商品范围。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的时候,应及时进行法律调查,查明被许可商标标样和商品内容是否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标样和商品内容, 从而确保该商标应当是合法被注册的商标。否则将存在如下风险:
(一)商标侵权。被许可的商品内容超越商标核准注册商品范围,被许可人如果法律意识淡薄,只是依照许可合同,盲目使用,如果此时恰好他人有在先注册,则会构成商标侵权。
(二)欺骗性许可。商标许可一般都需要支付许可费用,被许可人不自行查明被许可商标法律状态,如果商标权人主观上存在欺骗,将一个未注册或者未注册全面的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将会产生商标许可费的损失。
另一方面,被许可商标应是有效的。被许可人在接受许可的时候,还应当及时查明被许可商标是否被续展、商标权是否为商标许可人持有、商标许可人是否有权利对该商标权进行处分。现实中多见,无论被许可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欺骗,被许可商标未被及时续展或者许可期限长于商标专用权期间这样的时间瑕疵,使得被许可人获得一件失效的注册商标,从而产生侵权法律风险,也同样将会产生商标许可费的损失。
商标续约,难免涉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许可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设计,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签订授权合同时要界定清楚使用范围、地域限制、使用期限等,签约过程必须有严密的审批机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注册商标授权在授权行业和品类使用后,需要对授权范围有监督流程,被授权方出现逾越或是犯规行为,授权方需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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