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予的条件与要求

黄玉环 2017-07-07 09:12:00
专利授予的条件与要求

所谓专利,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对于自己的发明创造要想取得专利权,就必须满足法定的要求与条件,我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申请的要求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专利授予的条件

 

发明创造要想转变为专利权,则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相应的属性要求,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授予条件必须满足新颖性、实用性以及创造性三种特点,只有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后,方可授予专利权

 

首先,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现有技术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所谓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先申请被称为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防止专利重复授权。

 

同时,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发明、实用新型的申请人于发明创造公开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视为尚未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博览会上的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其次,所谓专利的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其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其二,则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第三,就是专利的创造性;所谓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不予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同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针对下列各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但是,针对该项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客体主要涉及到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专利知识的普及,我国专利申请量也会越来越高,与此相伴随的专利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作为专利权人,应强化自身专利保护意识。当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犯时,要及时搜集被侵权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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