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免赔范围

李丽 2017-07-04 08:59:00
交强险的免赔范围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交强险也并非万能的,只有符合理赔条件才可获得赔偿,否则属于交强险的免责情形。

 

交强险的理赔事项

 

我国的《交强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同时在该条例中还规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理赔。

 

其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其二,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若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强险的免赔情形

 

交强险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具有明确的标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对于交强险的免赔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

 

其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及医疗费用赔偿不免责。其次,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绝对免除;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故意”受害行为、“车内”损失和间接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完全免责。

 

在交强险范围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能够使得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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