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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西林某小区发生了多起入户盗窃案,而遭窃的住户大多正在进行装修,失窃物品也都是装修材料或装修工具。经过多方调查追踪,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并迅速抓获该嫌疑人,据他供述,他盗窃是希望通过坐牢,让儿子学会独立生活。但是,无论其犯罪动机是什么,该男子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入户盗窃,他也将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让儿子学会独立生活 父亲主动盗窃去坐牢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前两天,扬州市西林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面对民警,此人交代他盗窃就是为了能坐牢,目的可以让他儿子学会独立生活。
今年6月份以来,西林派出所辖区某小区多次发生入室盗窃案,而且遭窃的住户正好都在装修,失窃物品大都是装修材料或装修工具。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很快就发现了一名男子形迹可疑。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陈涛:“一个男子进入被盗人家单元,通过电梯上楼,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他是步行从楼梯下来的,在手里面拎了一个箱子,我们将这个监控视频的截图给受害人看了一下,受害人说这个箱子就是他们家的东西,然后我们发现这个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荔枝网)
入户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监控的视频可以看出,该男子通过电梯进入准备盗窃的单元,入户盗窃后,步行从楼梯离开现场。该嫌疑人实施盗窃期间,尚未发现共犯,而该嫌疑人盗窃的多为装修材料或工具。据他交代,他此举是为了让儿子学会独立。尽管犯罪动机有些荒谬,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户盗窃。
(一)入户进行盗窃是否必然构成入户盗窃
认定入户盗窃时,必须注意“入户”的非法性。行为人在未获取户主同意的前提下,非法进入他人住所,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应该认定为入户盗窃。但如果行为人是合法进入他人住所后实施了盗窃,通常是亲属、朋友之间实施的小额盗窃行为,其行为通常对户内人员的人身威胁较小,应认定为普通盗窃。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家中是否有人,行为人仍可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户内始终无人的情况是一致的。故无论户内是否有人,均应对实施非法入户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间接入户盗窃的认定
间接入户盗窃表现为利用自己身体以外的工具入户盗窃。比如行为人亲自手持竹竿从窗户伸入他人户内钓走财物;比如用遥控电子工具到他人户内盗窃财物;比如通过训练动物到他人户内盗窃财物。虽然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但没有直接侵犯户内安宁权,不构成入户盗窃法益保护的范围,所以利用身体以外的工具“入户”的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
(三)入户盗窃共犯问题
一是间接正犯入户盗窃的认定:间接正犯指没有亲手实施而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如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未成年人或完全精神病人入户盗窃。二是教唆犯入户盗窃的认定:教唆他人入户盗窃不论是从主观目的还是行为手段方式,均构成了对他人“户”内的财产权和安宁权的侵犯。
此外,被教唆的是完全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教唆者对于该精神病人达到支配的程度,这时教唆者要作为间接正犯承担入户盗窃的刑事责任,反之,如果被教唆人是不完全精神病人的,入户盗窃在不完全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者对于该精神病人并没有到支配的程度,且存在意思联络,这时教唆者和被教唆者都承担入户盗窃的刑事责任。
(四)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
根据我国盗窃罪既遂标准是“失控加控制说”,入户盗窃控制了财物即为既遂,既遂后失去控制,也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所以人们一般以着手后是否得逞做为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要区分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别点就是要找到入户盗窃的着手,是以入户为着手还是以入户后开始挑选财物为着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应当以入户后开始挑选财物为着手,并以实际取得财产为既遂,不论盗窃数额的大小,都发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入户后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便侵犯了他人的安宁权也不能认定为既遂,应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入户盗窃的定罪量刑
关于入户盗窃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是盗窃罪的严重情节,应定为盗窃罪。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一)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二)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四)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关于入户盗窃罪的量刑问题。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入户盗窃未遂,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不负刑事责任。
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应按盗窃罪进行刑事处罚,不仅如此,入户盗窃还是普通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入户盗窃不要求盗窃的数额,一旦构成非法入户,就可能成立入户盗窃罪。此外,入户盗窃涉及共犯、既遂未遂的划分、间接入户盗窃等问题的认定。最后,盗窃罪量刑须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再结合有相关的规定,行为人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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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独立父亲主动盗窃,入户盗窃罪如何认定?
近日,扬州西林某小区发生了多起入户盗窃案,而遭窃的住户大多正在进行装修,失窃物品也都是装修材料或装修工具。经过多方调查追踪,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并迅速抓获该嫌疑人,据他供述,他盗窃是希望通过坐牢,让儿子学会独立生活。但是,无论其犯罪动机是什么,该男子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入户盗窃,他也将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让儿子学会独立生活 父亲主动盗窃去坐牢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前两天,扬州市西林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面对民警,此人交代他盗窃就是为了能坐牢,目的可以让他儿子学会独立生活。
今年6月份以来,西林派出所辖区某小区多次发生入室盗窃案,而且遭窃的住户正好都在装修,失窃物品大都是装修材料或装修工具。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很快就发现了一名男子形迹可疑。西林派出所副所长陈涛:“一个男子进入被盗人家单元,通过电梯上楼,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他是步行从楼梯下来的,在手里面拎了一个箱子,我们将这个监控视频的截图给受害人看了一下,受害人说这个箱子就是他们家的东西,然后我们发现这个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荔枝网)
入户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监控的视频可以看出,该男子通过电梯进入准备盗窃的单元,入户盗窃后,步行从楼梯离开现场。该嫌疑人实施盗窃期间,尚未发现共犯,而该嫌疑人盗窃的多为装修材料或工具。据他交代,他此举是为了让儿子学会独立。尽管犯罪动机有些荒谬,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户盗窃。
(一)入户进行盗窃是否必然构成入户盗窃
认定入户盗窃时,必须注意“入户”的非法性。行为人在未获取户主同意的前提下,非法进入他人住所,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应该认定为入户盗窃。但如果行为人是合法进入他人住所后实施了盗窃,通常是亲属、朋友之间实施的小额盗窃行为,其行为通常对户内人员的人身威胁较小,应认定为普通盗窃。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家中是否有人,行为人仍可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户内始终无人的情况是一致的。故无论户内是否有人,均应对实施非法入户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间接入户盗窃的认定
间接入户盗窃表现为利用自己身体以外的工具入户盗窃。比如行为人亲自手持竹竿从窗户伸入他人户内钓走财物;比如用遥控电子工具到他人户内盗窃财物;比如通过训练动物到他人户内盗窃财物。虽然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但没有直接侵犯户内安宁权,不构成入户盗窃法益保护的范围,所以利用身体以外的工具“入户”的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
(三)入户盗窃共犯问题
一是间接正犯入户盗窃的认定:间接正犯指没有亲手实施而利用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如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未成年人或完全精神病人入户盗窃。二是教唆犯入户盗窃的认定:教唆他人入户盗窃不论是从主观目的还是行为手段方式,均构成了对他人“户”内的财产权和安宁权的侵犯。
此外,被教唆的是完全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教唆者对于该精神病人达到支配的程度,这时教唆者要作为间接正犯承担入户盗窃的刑事责任,反之,如果被教唆人是不完全精神病人的,入户盗窃在不完全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者对于该精神病人并没有到支配的程度,且存在意思联络,这时教唆者和被教唆者都承担入户盗窃的刑事责任。
(四)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
根据我国盗窃罪既遂标准是“失控加控制说”,入户盗窃控制了财物即为既遂,既遂后失去控制,也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所以人们一般以着手后是否得逞做为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要区分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别点就是要找到入户盗窃的着手,是以入户为着手还是以入户后开始挑选财物为着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点。应当以入户后开始挑选财物为着手,并以实际取得财产为既遂,不论盗窃数额的大小,都发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入户后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便侵犯了他人的安宁权也不能认定为既遂,应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入户盗窃的定罪量刑
关于入户盗窃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是盗窃罪的严重情节,应定为盗窃罪。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一)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二)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四)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关于入户盗窃罪的量刑问题。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入户盗窃未遂,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不负刑事责任。
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应按盗窃罪进行刑事处罚,不仅如此,入户盗窃还是普通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入户盗窃不要求盗窃的数额,一旦构成非法入户,就可能成立入户盗窃罪。此外,入户盗窃涉及共犯、既遂未遂的划分、间接入户盗窃等问题的认定。最后,盗窃罪量刑须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再结合有相关的规定,行为人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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