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严控下质量提升 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手段

新京报 2017-06-29 11:09:00
网络食品严控下质量提升 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手段

2016年7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出台,标志着电商、外卖等平台的食品交易有了“规矩”。《办法》出台一年来,各地食药监部门在其基础上陆续出台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管理法规。上海在对商家备案、信息公示、第三方平台食安信用评价体系提出要求。深圳则深化探索网络食品经营O2O监管模式,尝试将网络平台商户信息与该部门准入数据库比对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抽查已经取得了实际成效。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通告中,也多次出现了对大型平台入驻网店的食品抽样检测。

 

同时,对于电商平台的食品销售情况,目前已经形成一套有效追溯的管理办法。比如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要求生产企业召回产品查清流向的基础上,还责令各大电商平台及时下架,并将入网经营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食药监部门,对食品流通的全链路进行闭环监管。

 

地方探索——杭州打通网络食品监管大数据

 

杭州作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率先推出了首部地方网络交易管理法规,并联动电商平台打通数据进行电子监管。通过政府法规、机构保障、社会参与、技术跟进等系列措施,开创网络食品创新监管的先河。

 

法规先行规范网上经营

 

杭州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2014年网购市场规模突破2万亿元,网络消费维权投诉也随之呈井喷式增长。

 

2015年3月,杭州市出台国内首部网络交易章程——《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围绕经营者资质和网店作弊手段对网络食品进行监管。如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卖家骚扰消费者、买家恶意差评等进行规范,如骚扰威胁消费者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在完善法规的同时,杭州还建立国家级电子商务投诉维权(杭州)中心和网络商品质量监测(杭州)中心,专门设立网监办和专业机构应对包括网购食品在内的海量投诉。

 

据了解,两中心主要承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跨区域消费维权执法协作、网络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网络商品质量情况数据采集并分析应用,为全国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及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等5项工作。

 

“关键词”词库治理虚假宣传

 

网络食品交易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经营主体分散化、归属地多元化等问题,对监管能力创新提出了考验。

 

对此,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电商平台合作,建设数据互联互通平台,实现注册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在线对比,已完成数据在线协查3.6万余件,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电商平台共建关键词词库,借助OCR技术治理虚假宣传。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如减肥、瘦身、降三高、抗癌、壮阳、补肾、调节血糖、促进泌乳、调节血脂等敏感词汇均不可出现。通过OCR技术能够将图像中文字进行高精度、高效率的提取,实现网络食品管控。”

 

截至目前,该项技术共覆盖电商平台的8个食品类一级类目,500多个品类及所有商品的主图,每天拦截下架涉嫌不当宣传的图片数百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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