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应符合哪些规定

张振 2017-06-27 09:03:00
大股东减持应符合哪些规定

对于一些股民来说,上市公司整体情况是好的,未来发展是有前途的,业绩是持续增长的,都愿意花钱投资,购买股票。而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打算清仓式减持时,股民则认为该公司没有发展前景,不会再对其进行任何投资。也正因为如此,大股东清仓式的减持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影响较大,必须加以规范。

 

减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股票部分进行转卖,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上交所对于减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相关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需要包含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安排,还需要披露拟减持的原因,以及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等多个方面。

 

按照规定,如果减持计划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公告中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同时在相关股东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减持股份。

 

相关股东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实际减持情况与减持计划存在差异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原因。在按前款要求公告后,可以提出新的减持计划。若在披露减持计划后,确有原因导致减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可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并说明终止原因。

 

此外,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股东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自最后一笔减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增持公司股份。

 

上交所强调,如果相关股东减持股份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上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此外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了:

 

1、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及其账户所在会员单位。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持股比例为5%的股东在减持时受到一定的限制,而据说中国人寿持有的中信证券的股份为4.9%,恰好不足百分之五,所以他们的减持并不违规。

 

实际上,增持股份能凸显出大股东或董监高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信心,也能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手中的股份,至少表明其对上市公司的前景并不看好,此举必然会波及到投资者持股心态的稳定,也会影响到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大股东清仓减持股票可能不仅仅带来股价的压力,同时也会影响到上市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因此,对于大股东清仓式减持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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