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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7月中旬将进行第四次大督查,前三次督查覆盖全国省级行政区,共问责处理2500余人
再过二十天左右,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实地督查。
这已是本届政府开展的第四次大督查,跟以往一样,今年的大督查也遵循着“先发布通知,后派调查组”的惯例,这中间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给各地区和各部门“自查”。
据国务院5月底的通知,今年的大督查将聚焦五个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和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每年的督查重点各有不同,但诸如“惠民生”等项目则是历次大督查的“保留项目”,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督查首次将“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纳入督查重点。
作为本届政府开展的最后一次督查,此次督查将向哪些方面发力?督查之后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将如何进一步制度化?上述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关注。
【重点】
四次督查均聚焦“惠民生”
5月底,国务院正式发布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时间较去年督查通知发布的时间提前了近3个月。
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地方、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的现象,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影响政策效力和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督查是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通知要求,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督查“利器”的作用。
7月中旬,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对重要经济指标排名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
记者梳理本届政府四次督查的重点内容可以看出,每次督查的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过,有些事项每次都在督查之列。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教授孙晓莉对记者表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是四次大督查都涉及到的重点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表示,稳增长中有很多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比如从2014年三季度就出台稳增长系列项目包,这些项目是分期限的,到底落实如何需要动态监测;促改革中最重要的是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今年扩容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问题都纳入进来,之后会有很多新项目和内容举措需要进行督查,来强化改革落实的情况,防止改革出现“最后一公里”的现象。惠民生也是一样,比如精准扶贫的问题,到2020年这一期间都需要进行持续性的监测和督查。所以这些核心的内容都会持续在督查的范围中。
作为本届政府最后一次督查,此次督查除了督查改革、民生等重要问题之外,记者注意到,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首次成为督查重点。
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是今年督查五方面重点内容的最后一项,具体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情况,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等情况。
刘元春表示,中央越来越重视防控风险隐患,去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抑制资产泡沫,从去年三四季度到今年上半年,金融领域整顿成为核心,尤其是债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把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纳入大督查范围内,增强监管的力度,强化政策落地的力度,这是必然的。“这是进一步工作的重点,中国经济发展到目前阶段必须迈过金融风险和监管改革的坎。”
【督查】
国务院共派出39个督查组
经过4年的推进,国务院大督查不断完善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在督查方式上,大督查主要采取各地先自查、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督查期间征询社会意见、督查之后进行激励或问责。据公开报道,在督查组的组成上,主要由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督查组组长。
督查的地区和督查力量逐步扩大和壮大。第一次大督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赴27个部门和单位及16个省份督查;第二次大督查时,督查组增至11个,督查范围扩大到35个部门和单位及18个省份;第三次大督查,有20个督查组,督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实现省(区、市)全覆盖,督查的队伍规模是历来最大。
在推动大督查的同时,为了保证督查取得实效,不断探索新举措。2014年,6月25日至7月5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在第二次督查的同时,国家行政学院、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开展了第三方评估。这是国务院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
8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第三方评估制度化,强调对此次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抓紧整改,使政策落实成为一场“接力赛”,确保其“抵达终点”,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问责】
三次督查共问责2500余人
自2014年6月第一次大督查启动以来,表扬奖励典型做法、问责对于“考试较差”的地方会进行问责已逐步成为常态。
据公开信息梳理,在已经开展的三次大督查中,有关方面针对重大项目建设拖期、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保障房空置、涉企乱收费以及套取挪用侵占扶贫、医保资金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问责和处理了2500余名责任人。
在问责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进行予以通报表扬,迄今被表扬的地方有200余个。
其中在去年2月份,国办曾下发通知,对在2015年第二次大督查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本届政府督查频率比较高,涉及范围比较大,督查密度也比较大,这与目前新常态时期面临的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刘元春说。
他介绍,督查是中国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比如项目督查等,现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的政策实施的微观基础发生一些变化,政策实施出现了一些失灵失效的问题,督查就显得更为重要。
“纵观本届政府2014年来的几次大督查,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教授孙晓莉表示,一脉相承主要体现在几次大督查都是针对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新一届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精神的体现。
“不断创新主要体现在根据当前中心工作适时调整督查重点。”她说,此次大督查将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作为重要督查内容,体现出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进行督查,这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不走样,能落地生根的重要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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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4次督查均聚焦惠民生 已至少问责2500余人
国务院7月中旬将进行第四次大督查,前三次督查覆盖全国省级行政区,共问责处理2500余人
再过二十天左右,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实地督查。
这已是本届政府开展的第四次大督查,跟以往一样,今年的大督查也遵循着“先发布通知,后派调查组”的惯例,这中间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给各地区和各部门“自查”。
据国务院5月底的通知,今年的大督查将聚焦五个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和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每年的督查重点各有不同,但诸如“惠民生”等项目则是历次大督查的“保留项目”,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督查首次将“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纳入督查重点。
作为本届政府开展的最后一次督查,此次督查将向哪些方面发力?督查之后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将如何进一步制度化?上述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关注。
【重点】
四次督查均聚焦“惠民生”
5月底,国务院正式发布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时间较去年督查通知发布的时间提前了近3个月。
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地方、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的现象,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影响政策效力和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督查是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通知要求,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督查“利器”的作用。
7月中旬,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对重要经济指标排名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
记者梳理本届政府四次督查的重点内容可以看出,每次督查的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过,有些事项每次都在督查之列。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教授孙晓莉对记者表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是四次大督查都涉及到的重点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表示,稳增长中有很多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比如从2014年三季度就出台稳增长系列项目包,这些项目是分期限的,到底落实如何需要动态监测;促改革中最重要的是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今年扩容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问题都纳入进来,之后会有很多新项目和内容举措需要进行督查,来强化改革落实的情况,防止改革出现“最后一公里”的现象。惠民生也是一样,比如精准扶贫的问题,到2020年这一期间都需要进行持续性的监测和督查。所以这些核心的内容都会持续在督查的范围中。
作为本届政府最后一次督查,此次督查除了督查改革、民生等重要问题之外,记者注意到,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首次成为督查重点。
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是今年督查五方面重点内容的最后一项,具体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情况,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等情况。
刘元春表示,中央越来越重视防控风险隐患,去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抑制资产泡沫,从去年三四季度到今年上半年,金融领域整顿成为核心,尤其是债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把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纳入大督查范围内,增强监管的力度,强化政策落地的力度,这是必然的。“这是进一步工作的重点,中国经济发展到目前阶段必须迈过金融风险和监管改革的坎。”
【督查】
国务院共派出39个督查组
经过4年的推进,国务院大督查不断完善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在督查方式上,大督查主要采取各地先自查、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督查期间征询社会意见、督查之后进行激励或问责。据公开报道,在督查组的组成上,主要由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督查组组长。
督查的地区和督查力量逐步扩大和壮大。第一次大督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赴27个部门和单位及16个省份督查;第二次大督查时,督查组增至11个,督查范围扩大到35个部门和单位及18个省份;第三次大督查,有20个督查组,督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实现省(区、市)全覆盖,督查的队伍规模是历来最大。
在推动大督查的同时,为了保证督查取得实效,不断探索新举措。2014年,6月25日至7月5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在第二次督查的同时,国家行政学院、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开展了第三方评估。这是国务院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
8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第三方评估制度化,强调对此次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抓紧整改,使政策落实成为一场“接力赛”,确保其“抵达终点”,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问责】
三次督查共问责2500余人
自2014年6月第一次大督查启动以来,表扬奖励典型做法、问责对于“考试较差”的地方会进行问责已逐步成为常态。
据公开信息梳理,在已经开展的三次大督查中,有关方面针对重大项目建设拖期、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保障房空置、涉企乱收费以及套取挪用侵占扶贫、医保资金等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问责和处理了2500余名责任人。
在问责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进行予以通报表扬,迄今被表扬的地方有200余个。
其中在去年2月份,国办曾下发通知,对在2015年第二次大督查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本届政府督查频率比较高,涉及范围比较大,督查密度也比较大,这与目前新常态时期面临的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刘元春说。
他介绍,督查是中国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比如项目督查等,现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的政策实施的微观基础发生一些变化,政策实施出现了一些失灵失效的问题,督查就显得更为重要。
“纵观本届政府2014年来的几次大督查,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教授孙晓莉表示,一脉相承主要体现在几次大督查都是针对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新一届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精神的体现。
“不断创新主要体现在根据当前中心工作适时调整督查重点。”她说,此次大督查将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作为重要督查内容,体现出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进行督查,这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不走样,能落地生根的重要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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