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

杨铭 2017-06-22 09:21:00
如何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借贷纠纷中执行难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执行难问题涉及的对象是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为解决借贷纠纷中执行难的弊病,以下将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阐述如何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

 

实体方面如何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

 

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先从实体责任方面出发救济债权,因为老赖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

 

(一)老赖的民事责任

 

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法追究老赖的民事责任。债权人主要可以通过提起撤销之诉、行使代位求偿权以及提起合同无效之诉追究老赖的民事责任:

 

1、提起撤销权之诉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当然,这里面有个时效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5条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保全制度,与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民事维权的两种主要方法。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这里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金等。从本质上讲,撤销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其立法的基础在于确保债权的实现,尽可能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3、合同无效之诉

 

如果提起撤销权之诉或者代位求偿权之诉存在时效障碍,那么债权人可以考虑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因为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至终无效,所以合同无效的确认是事实确认,且不受时间对于权利的限制,对合同无效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老赖的行政责任

 

债权人可以通过行政法追究老赖的行政责任。在不动产交易、尤其是房地产在建项目办理转让时,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税务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只要求买卖双方提供转让合同和完税证明,却不要求买卖双方提供是否履行了转让合同的证明,没有查明买方是否支付了交易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价款尚未支付或者部分支付的情况下也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漏洞,使得恶意逃避债务的虚假交易有机可乘,导致的恶果就是债权人的权益无法保障。对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为无效,从而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老赖的刑事责任

 

老赖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名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主要是立案控告难,一般是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作为自诉案件,很少老赖因此而被判刑的。

  

确定自诉与公诉案件的标准。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执行程序中如何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三种从实体方面追究老赖法律责任的救济手段外,还需要通过程序方面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财产保全与查询、公证债权文书等方法申请强制执行:

 

(一)财产保全和财产查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增加了财产查询制度。根据该规定第十一条:诉讼保全裁定未指明具体的保全财产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查询被保全人财产。申请保全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被保全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查询的财产数额和范围等事项。

 

(二)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来源于债务人的承诺,债务人在债权文书中明确承诺如未能依约履行给付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程序,该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在条件成就时出具执行证明,并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近为内容的协议。

 

需要说明的是,公证债权文书是执行程序,区别于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最大的缺陷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出异议,而只要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无论该异议的内容,将直接导致督促程序终结及支付令失效。

 

(三)失信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将被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限制高消费,个人信誉也会受到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因诉讼未了,将被限制出境。

 

除此之外,限制行为即将包括不得乘坐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不得网上订机票、酒店、租车、租房、购买奢侈品、不得申请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以上从实体内容与执行程序两方面阐述如何追究老赖法律责任的问题:从实体方面来看,民事责任角度可以通过起撤销之诉、行使代位求偿权以及提起合同无效之诉追究老赖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角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行为为无效;刑事责任角度可以追究老赖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执行程序方面来看,主要可以通过财产保全和财产查询制度,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加入失信人名单等方法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