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转股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孙茴 2017-06-06 09:01:00
银行债转股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从去年10月国务院正式启动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阀门,到多家银行的“项目先行”,再到五大国有行接连发起设立债转股子公司,银行对债转股寄予的期待早已呼之欲出。所谓债转股,通俗的理解是债权转化为股权,即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整合后的股权投资现值不低于当前债务价值。债转股有利于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对于这么好的债转股,为何迟迟未大力推广呢?这与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有关。

 

一、企业道德风险与经营风险并存

 

虽然国家对债转股企业的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但一些企业为甩掉债务包袱,将原来可以还的钱款,列为坏账,进行虚假包装后申请债转股来减少自身所负担的债务,引发道德风险。部分企业只是尽全力申请到“债转股”的名额而不积极思考债转股后如何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来提升股权价值,依旧会停留在旧有的思路,缺乏改善经营的动力,引发经营风险。

 

债转股企业的筛选是银行和企业集团的博弈过程,银行想选择最优质的企业进行债转股,而企业集团却希望把僵尸企业转股挽救。山东能源集团携手建设银行实施债转股中,在入股企业的选择上,山东集团希望建行既能入股优质企业也能入股中等企业,而建行方面希望入股集团旗下发展前景和财务质量最好的企业,显然如此操作与整个集团利益相悖。

 

债转股后,企业在短期内能够扭亏为盈,减少了存量贷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能够长期盈利。不少公司债转股后经营理念与管理机制仍然停滞不前,没有防止增量负债生成,转了旧债增新债,不良债权只是换成了不良股权。债转股不仅要求在企业的财务上实现扭亏为盈,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债转股这一制度安排,利用新股东的介入,对企业的经营机制进行彻底的改造,使企业资产营利水平能够有实质性的提高。

 

二、银行转股后债权实际价值下降

 

银行在债权出售这一环节,由于不是银行与企业债权债务人双方直接转让,夹杂着一个第三方实施机构,无疑增加了债转股环节,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及人员物力支出使银行的实际收益减少,换句话说,额外费用的增加使债权的实际价值缩水。此外,实施机构作为银行债权购买方,相比较于企业,实施机构并没有迫切的需求来购买债权,由此在债权定价上银行丧失原本的主动性,为了尽快出让不良贷款,收回资金,银行只有被动的出让一定折扣。

 

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不良贷款的产生无疑使银行支出大于收入,即使在第三方参与债转股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下,贷款回收仍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第一,增加了多余的环节。原本甲乙双方直接协议一个步骤的环节,如今变成甲与丁、丁与乙多个环节,拉长时间战线的同时增加手续费用,且不说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收回时间越久资金实际价值损失越大,光是银行为此担负的管理及财务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第二,产生中间方。此处案例中间方虽没有收取资产差价,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责任需求不对等的关系,急于卖和迫于买的双方不能有效面对面,导致在价格恒定上银行处于被动压制地位,债权价值缩水。

 

三、法律保障缺口加深转股难度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虽然 2003 年在此基础上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细则的出台,政府没有相关的立法,为债转股的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对于银行来说,直接进行债转股的项目仍存在法律风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另外,债转股也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现行多部法律形成挑战。

 

债转股目前还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保证不了债转股过程中的稳定性以及降低了可预期性。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是全国首单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虽然首单市场化债转股备受瞩目,但其背后蕴含的法律风险存在较大的隐患。如果债转股过程中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不但债转股的努力前功尽弃,债转股的企业和银行也可能面临违法的困境,市场参与主体需要法律来确保一个预期性长久性的市场环境。

 

四、股权合理退出困难

 

如果由银行的理财计划或所属子公司操作债转股,则银行不宜长期持有企业股权。转股后,银行应采用多种方式择机转让所持的有关股权,否则不利于建设健康的银企关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怎样致力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也是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仍欠缺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企业股权转让、股票上市等均有种种限制,加之转股对象的国有属性,资产管理公司退出遇到了较大的障碍,目前仍大量持有当年债转股的企业股权。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并购不活跃,目前难以承载资产公司未来股权退出的使命,机构投资者仍然较少,证券化、购并、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开展得并不活跃,致使资产公司难以通过资本市场顺畅实现股权退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三高”(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背景下,债务过剩行业市场需求日益萎缩,债务杠杆率不断加大,同时市场风险的增加,助推了企业信用违约的风险。受此影响,作为“三高”行业资金主要提供方,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不良资产率双双攀升,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资产总量的膨胀。所以,尽管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与阻碍,但债转股的实施确实能有效化解大量不良信贷资产,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以及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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