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关及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意见与思考

重庆法院网 2017-05-15 09:27:00
法院机关及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工作意见与思考

引言:

 

2015年,湖北法官遇刺。2016年,北京昌平法官被害。2017年,广西陆川县退休法官被杀,同年,江苏沭阳县法官被袭。

 

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一串串受到伤害的法官的名字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深感到人民法院安全形势面临极大的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全的维护者,应认清人民法院的安全形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深入思考对策。

 

一、法院法官安全形势概况

 

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同,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时,不可避免的会与当事人产生矛盾,这是因为法官在判决某一方当事人胜诉时,必然会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即使这个判决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作出的,但败诉人仍然可能就此对案件承办法官乃至对整个法院必有心生怨念,甚至有些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会采取过激的行为侵害法官的人身安全。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委区府的关怀下,南岸区法院的司法环境和法官的安全保障总体情况还是比较明朗的。但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出现围攻、纠缠、辱骂、暴力威胁、恐吓法官等侵害法官人身安全及权益的事件偶有发生。

 

二、法院法官安全隐患及表现形势

 

就目前南岸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人身安全而言,总体形势是向前的。但仍然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可总结为:1、刑事庭审判决,因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被告人及其亲属可能会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2、在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因申请执行的款项不能兑现,可能对社会,对法院承办人心生怨恨,从而对法官进行人身伤害;3、在民事中审判中,离婚案件是最易引发威胁和伤害法官的;4、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但性格偏激不愿走合法正规途径反映情况,判决后或上诉期可能会对法官进行威胁或人身伤害。针对我院,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为:

 

1、采用暴力阻止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2、闹访、缠访;

 

3、辱骂、威胁法官,干扰法官正常工作、生活;

 

4、聚众闹事;

 

5、藐视法庭威严,危害审判秩序,威胁庭审安全。

 

三、针对当事人侵害法官安全的部分案件回放

 

案例一:2016年12月7日上午,本院在审理何晓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因案件涉及金额高达3亿多人民币,受害人近500人,其中大部分为中老年人,且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当听到审判长当庭判处被告人何晓书9年有期徒刑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受害人群体情绪激动,有的人直冲审判庭,围攻审判人员;有的人和维持庭审秩序的法警发生肢体冲突;有的人站在座椅上高声呐喊,瞬间,哭声,叫骂声,口哨声,乱成一片,法庭处于失控状态。由于事前有预案机制,事态很快得到了控制。虽然这些起哄人群被劝阻,但其心中依然愤愤不平,更有甚者则在酝酿采用过激方法应对法院的判决。

 

案例二:在2016年度,本院发生了10余起当事人闹访、缠访的事件。主要涉及案件类型有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2016年12月28日,本院在审理余学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受害人张某、李某、邓某等召集200余人强行冲撞法院大门,损坏部分安全设施,并指使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员一起哭闹,辱骂并抓扯执勤法警,他们在兑现不能的情况下制造矛盾。这一事件持续了近10个小时。为了保障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忍辱负重,坚持依法文明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院的尊严,也得到了在场群众的支持与理解。 

 

案例三:李某,男,40岁,于2016年6月×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是刘某及其建筑公司。之前,李某曾多次找到刘某及其公司要求偿还债务200余万元,但刘某及其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债务缠身,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债务。双方就此发生了多次摩擦,李某在多次催债无果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于是,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人员在办理此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及其公司确无无履行能力。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法院向申请人李某下达了执行中止的执行裁定书。此时,申请人李某则认为,是法院执行人员的不作为,偏袒被执行人导致兑现不能。于是,李某把牟盾指向了法院和案件承办人,扬言“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并恐吓承办人“你小心在路上被铁棒敲脑壳”,给承办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负担。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李某无数次召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到法院无理取闹,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等等。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远大于想象中的风险要素,如果不能很好的掌控和化解各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必然会引发灾难性的后果。同时,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引发各类矛盾,人民法院就成为了解决矛盾的聚焦点,因此,法院的公平、正义,法官的公平、正义更是成为人们心中的期待的焦点。法院自身安全风险的把握与法院法官公平正义的审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司法警察大队固然是法院机关安保工作的重要力量,但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则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一些法院因个别司法警察的执法作风和执行行为不雅或不当,已经成为个别群体恶意炒作法院形象,攻击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方面。所以,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应特别强调加强执法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文明、规范的执法意识,端正警察风纪,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便民措施,切实把“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到每一项警务保障中去。

 

四、几点建议与意见

 

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过激现象(常见情况):语言威胁、无理取闹、缠访、闹访、聚众闹事、擅自携带违禁物品进出法院,还有因家庭暴力引发矛盾的当事人,因判决结果迁怒于法官等。案件承办法官应做好如下防范工作:

 

1、主动防范。法官收件后,应对案件因果关系的形成进行必要的了解,特别是对涉及复杂且不易调和的案件当事人,要进行安全风险的排查和评估,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院、庭领导。

 

2、建立健全安全互通信息体系。承办人或庭长在得知案件有一般或重大安全风险系数后,应及时报告给院长并会同安全责任部门一起制定防范措施,切不可视而不见或者隐瞒不报,贻误防范时机。

 

3、及时、耐心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这也是防止矛盾激化的重要举措。

 

4、耐心细致,及时有效地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依法、依理处置得当。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五、针对当事人侵害法官安全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重视法院法官安保工作。法官自身要不断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突出法警大队在安全防范中的主导地位,调动和发挥法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参与,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教育力度,认清法院法官面临的安全形势,对审理敏感案件的法官加强警力保障,完善安保措施,强化防范意识,形成整体合力,做到防得住,打得赢。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司法警察大队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警务无小事,安全大于天“的理念,严格执行“逢进必检”等安全制度。坚持开展规范执法活动和警务安全技能培训,使执勤人员熟练掌握各种安全检查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安全检查的效率,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履行能力。要按照最高院的要求,配齐、配强安全防范装备设施,加大对立案信访、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备投入,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法院安全保障系数。

 

(三)加强检查监督,与驻地公安保持联系。自南岸区法院搬至茶园新办公大楼,院领导,队领导加强了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针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保证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在日常安保工作中,与驻地公安、街道及时保持联系,以便在处置尖锐、敏感、复杂问题时,能得到他们的支持。

 

(四)提升法警素质,提高实战能力。如何提高法警的自身素质和实战能力,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1.开展法警队日常训练,提高体能;2.开展技能大比武,提高法警队员应战能力;3.学习好法律知识,能够很好利用法律条款,自觉做到依法文明执法。总而言之,提高法警自身素质和实战能力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六、配备和完善法警大队的安检设施

 

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的财产安全,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自身形象和司法权威。法院在加强防范意识的同时,还应借助现代科学发展的成果,添置一些具有高性能的安检器材和设备,提升装备等级,辅助警队实施和完成各项安全反防范工作。

 

七、结束语

 

司法警察大队是法院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是法院机关安保工作的重要力量。每个干警在履行职责中,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对人民、对法律尊严负责的精神,运用纪律严明,反应迅速,震慑力强等,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做法院机关安全工作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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