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法制网 2017-05-11 15:10:00
两部门出台《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两部门出台《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

对海洋生态实施强制保护严格管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综合实力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海洋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生 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取得重大成果,海洋经济调控与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发展新格局。其中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年均预增长7%;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70%(2015年为68%);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5%;新增涉海就业人员数达250万人。

 

《规划》重点规划了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拓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空间和深化海洋经济体制改革等六方面的重点任务。

 

《规划》特别提出,坚持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力度,推进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与产业低碳发展,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明确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加快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渤海、长三角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与机制,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

 

加强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污染源监控的数据共享,实施联防联治,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开展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评估考核,实施海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海洋倾废全过程监管。建立海洋环境通报制度,沿海地方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海洋环境状况。沿海各级政府要建立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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