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道歉后妻子坦白投毒,犯罪中止如何认定与处罚

赵林语 2017-05-09 09:06:00
丈夫家暴道歉后妻子坦白投毒,犯罪中止如何认定与处罚

近日,祁门县检察院在经过相关部门20人审查后维持对一故意杀人犯罪谦疑人的不起诉决定。原来,该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是因遭丈夫家暴,心怀不忿,遂将老鼠药放进丈夫爱吃的辣椒酱中,后因丈夫道歉放弃杀人念头。这宗故意杀人案因家庭矛盾引起,并未造成损害结果,被害人最终也表示接受司法结果,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犯罪中止形态。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如何认定与处罚呢?

 

丈夫家暴后道歉 妻子辣椒酱里放了老鼠药别吃

 

事件:丈夫服软道歉 妻子坦白投毒

 

2016年9月3日早上8点,祁门县闪里派出所所长宋奇波刚一上班,村民陈某便急匆匆跑进其办公室,称事发头一天他和妻子发生了家庭矛盾,3日当天早上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主动向妻子赔礼道歉,获得了妻子谅解,没想到其后妻子说的一句话,让他冷汗直冒:“桌上那瓶辣椒酱你不要吃,我昨晚放了老鼠药。”“如果我今早没有跟她道歉的话,不就要被老鼠药毒死了吗?”陈某一气之下跑到了派出所,将妻子投毒一事向警方报案,顺便想让警方帮忙鉴定下,妻子是不是真的投了毒。

 

调查:辣椒酱的确检出老鼠药成分

 

案情重大,宋奇波随后向祁门县公安局作了汇报,县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据祁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黄翔介绍,民警来到陈某家,对辣椒酱瓶子里的残留物进行了提取,并送省公安厅进行毒物鉴定。后经鉴定,的确发现了老鼠药“溴敌隆”成分。

 

祁门县刑警大队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展开询问,汪某某对在辣椒酱里投毒的事情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丈夫陈某平日里对她及女儿都不好,在家经常会使用一些暴力手段。案发头一天,因女儿作业问题,汪某某又和陈某争吵起来,过程中还被陈某用一只桶砸中,脸部受伤。争吵期间,陈某还叫骂称,要弄死她们母女俩。 9月3日0点以后,丈夫吵完架去睡觉,汪某某越想越气,便找出家里的老鼠药,投放进丈夫平时爱吃的辣椒酱里。

 

当日一早,汪某某气也消得差不多了,意识到此举会引发严重后果,顿时心生悔意,遂下楼想和丈夫讲和,恰好陈某此时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对,主动跟她道了歉。汪某某气消后就将在辣椒酱里投毒一事,告诉了丈夫,提醒其不要吃。

 

处理:近20人公开审查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可以不起诉。但也有观点认为,此案涉及故意杀人罪这一严重犯罪,应该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作出裁决,以达到震慑、教育作用。为了保证公正性,保障当事人权益,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日前,祁门县检察院邀请侦查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女代表、新闻记者、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等近20人与会,按照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检察机关示明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出席公开审查的各方面代表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被害人陈某当场也表示同意。(中安在线)

 

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因家庭矛盾而引起犯罪念头,又因对方道歉自动放弃,这属于故意犯罪的中止形态。《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换言之,只有在犯罪预备至犯罪既遂之前的过程中停止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原状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仍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需要注意的是,促使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1、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2、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怜悯,不忍加害被害人;

 

3、害怕将来一旦破案,要受到法律制裁。动机如何,不影响自动中止的成立。

 

第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从而就不是犯罪中止,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

 

对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妻子放老鼠药后因丈夫道歉而放弃杀人念头,属于犯罪中止。那么,满足犯罪中止的条件后,对于此种犯罪形态应如何处罚?即中止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一、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采取从宽原则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符合中止犯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观恶性程度的。

 

第二、对中止犯采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刑法中的从宽处罚原则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总称。对中止犯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即对预备犯和未遂犯都有从轻处罚的原则,而中止犯则至少是减轻处罚。

 

第三、对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根据《刑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对预备犯和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即可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从宽处罚。但是,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必须予以从宽处罚,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四、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中止犯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应当免除处罚两种处罚原则。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

 

(1)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条件是“造成损害”。

 

(2)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免除处罚原则的条件是“没有造成损害”,上文中妻子本来打算故意杀害丈夫,但在着手后,因为丈夫认错而放弃了杀人的念头,未造成结果,应当免除处罚。

 

第五、注意中止犯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未达到犯罪既遂,但还是已经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应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中止是刑事立法中因被害人真诚悔罪且未造成损害后果而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人道主义措施。在犯罪中止的认定与处罚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行为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如上文中妻子投毒后,在被害人吃下有毒的辣椒酱以前自动放弃犯罪,对被害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对此应当免除处罚;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如丈夫吃下毒药后妻子及时救治的,虽未造成死亡结果,但已经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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