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东“约架武林”,约架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梁烨 2017-05-07 09:05:00
徐晓东“约架武林”,约架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自称MMA运动推广人徐晓东与太极拳分支拳师雷雷约架视频红遍网络,最终太极拳师20秒被KO,被打得满头是血。这种中国传统式的以武会友事件听起来可能让人热血沸腾,毕竟水泊梁山的英雄梦流淌在很多人的血液中,让人心生向往,但这种“约架武林”的行为在现代这样的法治社会,已经不是个人自由的范围了。约架这种“私力救济”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仍然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那么,约架的法律责任应如何认定呢?

 

徐晓东“约架武林”扭曲的中华武术如何借尸还魂

 

近日,太极拳分支拳师雷雷和自称是MMA(综合格斗)运动推广人、教练的徐晓冬约架红遍网络。结果是,太极拳师20秒被KO,被打得满头是血。然而,这个结局并非风波的尾声。

 

中华武术例来是提倡“以武会友”、“强身健体”的遵旨,而不是一味的以打斗来达到你死活的目的,对于徐晓东和雷雷的这场武术切磋,虽然雷雷看似败了,但不能代表太极这种流传千年的武术就是假的,只能说明雷雷自己学艺不精。

 

比起两人对决的视频,网友的评论则更值得玩味:“中国传统武术不堪一击”、“和广场舞没什么两样”、“打假武林”等。5月1日,王思聪干脆调侃传统武术:“演技浮夸,吓死了。”不堪传统武术就此抹黑的各门派承袭者、掌门人纷纷对徐晓东下战书,这其中包括:陈氏太极拳王占海、六大门派之一的崆峒派、杨氏太极拳传人等均向徐晓东约战,连清修中的李连杰也发布视频,表示支持太极拳。一时间,安静多年的江湖沉渣泛起。

 

本以为电视剧中上演的门派是导演拟造的,原来现实中真实存在,真是令一阵诧异啊,但在徐晓东的无端挑事之下,各大门派此时的强势发声难免有些借势营销之嫌,毕竟这种受群众关注的战役无论是谁胜谁负,都在公众的焦点之下为自己的武术门派获得了一次广告宣传的入场券。

 

通过徐晓东“约架武林”事件的出现,可以说放大了们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士对于武术痴迷的状态,中华的武术厉不厉害,厉害,但能够厉害到什么程度,们应该理性的对待,应该相信自己的眼睛,不应该被武术的过分强化作用所迷惑,就像曾有一段号称“最强太极推手”的视频流传网上,一个老头轻轻一动手腕弟子就被弹开了。对此太极大师魏雷发微博解释说,这套“拳法”的原理叫“轻手发力”,对方不知道他发力了,而且“力是从腿上来的,手根本是空的”,所以“这个力直接打到了对方的脚后跟”。

 

但从视频的展示效果来看,相信稍微脑子正常的人看了,就会看出这是在放大太极的功力,是的,不可否认的是太极的确有着过人之处,但是绝非像视频中播放的那样可以那么玄乎。

 

而对于此次的“约架事件”,在这些“练家子”看来,约架乃是正常之事,平时学的十八般武艺,正好有个施展的地儿。更何况,自己下战书或者是迎接挑战,是在替中华武术“扬眉吐气”,似乎有道德制高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资本加注的武林盛宴下,中华武术的关注度也势必达到了一个空前绝后的高度,而曾经停留在“网上斗嘴”的媒体宣传也势必会迎来在规则的庇护下的真枪实干,毕竟,约架并非私事,武林亦有法则。在体育赛事的成熟规则下,摆开传统武学与自由搏击的擂台,辅以自由的研究论辩,要比这种任性的“私力救济”好得多。(极客网)

 

约架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太极拳师雷雷败于现代格斗教练徐晓冬拳下,徐晓东与太极拳师雷雷的切磋,没有经过第三方的认证,是私人的约定,是约架而非比武,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约架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第一、约架中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要区别对待

 

在约架中可能涉及当事双方放弃诉权的约定,即所谓的被害人承诺阻却责任情形,但这是需要受到相应限制的。此外,当事人约定的免予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约定也并非当然有效的。但是在合法搏击中造成伤害的通常不负刑事责任。

 

1、放弃诉权的约定,无效。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请求国家救济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公权利,而不是私权利。为防止恶霸欺凌弱者,并逼迫受害人放弃诉权,从而逃脱法律制裁,国家法律不承认法院外放弃诉权的约定。亦即生死协议订立后,受害人反悔的,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进行刑事控告。

 

2、免于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虽然民事权利原则上允许放弃,但关于人身权利放弃的约定,并非都受法律保护。比如自愿放弃自由,甘作他人性奴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再如,出售自身人体器官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此类生死约定,因涉及生命和健康,不予许自由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3、免于刑事责任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如造成轻伤害,依法受害人仍可以自诉,唯在量刑时,酌量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刑事责任。如造成重伤害甚至死亡,追诉权在国家,不在个人,生死协议不影响国家追诉。

 

4、合法博击造成伤害的,通常不负刑法责任。合法体育竞赛,如拳击、足球,造成伤害的,通常作为意外事件,不追究刑责,民事责任通常由保险解决。

 

第二、约架涉嫌犯罪,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正规的一对一比赛都有统一的规则,由裁判把握比赛的进度。一方面保证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保证运动员健康。而个人约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伤害致人死亡罪。超过一对一打,还会涉嫌聚众斗殴罪:

 

1、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重伤人员本人或者重伤、死亡人员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要明确知道,江湖虽远,法网无边。在盛行私人决斗的时代,人们都可以自由地约架,而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然而,现在有了国家法律和行政、司法机构的强力保障,人们无须付诸个人暴力,便能定纷止争。生死协议并不影响国家追诉,如果约架双方出现了死伤的情形,公权力绝不会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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