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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过后,对人们影响最大的事件之一就是房屋限购,现今,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开始限购了。尽管如此,但还有有一些地方支持零首付购房的。零首付购房,是指对于无法或者不愿全额支付房款车款的消费者来说,可以通过少支付或者不支付首付款就可向银行贷款完成购房。
所谓的零首付,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或者说不需要首付,而主要是指由开发商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己或者联合其他关联公司,为购房者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进而向银行贷款,购房者则在一定期限内还清首付款。零首付购房实际上就是从我们通常所说的按揭购房衍生出来的一种消费方式。
实际生活中,有关零首付购房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开发商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
对于只能支付部分首付或者根本无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由开发商为其垫付剩余的首付,然后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开发商的垫付款则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或者几个月,有息或者无息偿还给开发商。这种方式主要是开发商为了挽救惨淡的楼市状况、提高竞争力、回笼资金等而做出的促销手段,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很严,一般开发商对外打出的“零首付”广告不过是一种吸引客户的噱头。
二、由房产中介机构垫付一部或者全部首付
这种形式和开发商垫资相类似,房产中介机构在这过程中一般会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者垫资利息,或者以为购房者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的方式,将信用卡套现收回垫资,另外再收取一点佣金。
三、分期付款式零首付购房
有些开发商打出的零首付幌子背后实际上是采取分期支付首付款或者延长首付款支付期限的方式售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所给的支付期限不是很宽松,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首付款,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问题,甚至被开发商诉至法院。
四、高评高贷
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中介机构从中协调,联合熟悉的银行做高对将要买的房子的评估价,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贷款,比如说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首付3成计算,购房者需首付30万元,贷款7成就是70万元。但中介机构等可以与银行“疏通”,将房产评估到145万元,贷款7成就是101.5万元,实际上就等于不需要自己掏钱支付首付,全额贷款买房,这就是所谓的高评高贷式的“零首付”购房。高评高贷一般用于二手房,且主要是过去银行审批不严格的时候,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逐渐加强和银行自身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高评高贷越来越难。
五、阴阳合同式的零首付购房
这种形式则是和高评高贷相类似,只不过所谓的阴阳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购买方,合同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主要用于向银行贷款、逃避纳税,对内的合同则用于约定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用于银行贷款的合同一般标的额较大,以便获得更多的贷款,而贷款越多,则说明需要支付的首付就越少。相对不同的两份合同在带给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显然,这种所谓的“零首付”并非真正的零首付,只是以某种方式降低了购房的门槛,相应的,其后续的还款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零首付购房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降至20%。因此,对于零首付购房,其自身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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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房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今年两会过后,对人们影响最大的事件之一就是房屋限购,现今,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开始限购了。尽管如此,但还有有一些地方支持零首付购房的。零首付购房,是指对于无法或者不愿全额支付房款车款的消费者来说,可以通过少支付或者不支付首付款就可向银行贷款完成购房。
所谓的零首付,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或者说不需要首付,而主要是指由开发商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己或者联合其他关联公司,为购房者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进而向银行贷款,购房者则在一定期限内还清首付款。零首付购房实际上就是从我们通常所说的按揭购房衍生出来的一种消费方式。
实际生活中,有关零首付购房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开发商垫付一部或者全部的首付
对于只能支付部分首付或者根本无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由开发商为其垫付剩余的首付,然后再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开发商的垫付款则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或者几个月,有息或者无息偿还给开发商。这种方式主要是开发商为了挽救惨淡的楼市状况、提高竞争力、回笼资金等而做出的促销手段,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很严,一般开发商对外打出的“零首付”广告不过是一种吸引客户的噱头。
二、由房产中介机构垫付一部或者全部首付
这种形式和开发商垫资相类似,房产中介机构在这过程中一般会收取一定手续费或者垫资利息,或者以为购房者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的方式,将信用卡套现收回垫资,另外再收取一点佣金。
三、分期付款式零首付购房
有些开发商打出的零首付幌子背后实际上是采取分期支付首付款或者延长首付款支付期限的方式售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所给的支付期限不是很宽松,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偿还首付款,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问题,甚至被开发商诉至法院。
四、高评高贷
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中介机构从中协调,联合熟悉的银行做高对将要买的房子的评估价,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贷款,比如说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按首付3成计算,购房者需首付30万元,贷款7成就是70万元。但中介机构等可以与银行“疏通”,将房产评估到145万元,贷款7成就是101.5万元,实际上就等于不需要自己掏钱支付首付,全额贷款买房,这就是所谓的高评高贷式的“零首付”购房。高评高贷一般用于二手房,且主要是过去银行审批不严格的时候,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逐渐加强和银行自身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高评高贷越来越难。
五、阴阳合同式的零首付购房
这种形式则是和高评高贷相类似,只不过所谓的阴阳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购买方,合同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主要用于向银行贷款、逃避纳税,对内的合同则用于约定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用于银行贷款的合同一般标的额较大,以便获得更多的贷款,而贷款越多,则说明需要支付的首付就越少。相对不同的两份合同在带给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
显然,这种所谓的“零首付”并非真正的零首付,只是以某种方式降低了购房的门槛,相应的,其后续的还款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零首付购房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最低降至20%。因此,对于零首付购房,其自身是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应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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