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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的社会盗版山寨横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专利权侵权,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或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用型等行为。那么,为保护公司或个人权益,专利权遭到侵犯专利权人如何维权?
一、专利权侵权的民事赔偿原则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主要有五种:
一是全部损害赔偿原则,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为准;
二是法定标准赔偿原则,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
三是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即法官自由裁量权;
四是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目的在于惩罚知识产权侵权人,通过对被告的惩罚,警示潜在的侵权人,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的重要作用;
五是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受到损害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基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对专利权侵权损害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还应当结合每起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二、专利权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
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一,《民法通则》对专利权侵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在118条规定了,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从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看,《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仅限于“赔偿损失”。
第二,《专利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三,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专利侵权赔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对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法律排序,权利人无权自行选择。先后顺序为:首先是权利人实际损失,其次是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再次是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最后是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只有前者无法确定时,才能适用后者,依次类推。第二、根据现行《专利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目前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同样采用了全面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及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多元化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
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分别是:
第一,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计算方法。但由于专利权自身具有的特点,很难评估侵权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权利人的产品销量若没有减少,则不能适用此方法;二是权利人的产品销售下降,可能是由多个因素引起,难以定量衡量侵权行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从而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实际造成权利人多大的损失。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理费用的支出和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实际上也是权利人的损失,按照全面赔偿原则,赔偿数额包括合理费用是应有之义,并不具有惩罚性。
第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权利人若采用此种计算方法,有可能面临难以举证的问题。对于专利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对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由于权利人难以或无从获得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利润等数据,侵权人亦不会主动披露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即使法院责令其提供,侵权人若不提供,目前也不会额外承担不利后果;即使通过法院证据保全,也难以证明侵权人所获的利润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以侵权人所获全部利润作为赔偿数额,实际上难以操作。
第三,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这是专利权特有的计算方法,《专利法》第65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限制在1至3倍。在采用该方法时,酌定的因素有: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
第四,法定赔偿,是指在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依据侵权情节在一定幅度内酌情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法。《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就是法定赔偿制度的体现。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时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各种具体因素,侵害专利权时,要考虑专利权的类别、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专利权遭到侵犯可以用法律救济手段,随着法制的完善与大家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为知识付费的观念会逐渐深入人心,专利权的保护也会加强与完善,以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赔偿方法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可以依靠自身审判经验,公正、快速做出裁判。在各种计算方法中,法定赔偿方法具有补充性特点,而不具有优先性或选择性。但是,由于受限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权利人往往难以查证和计算损害后果,导致法定赔偿方法成为法院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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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侵权的民事赔偿原则与赔偿方法
目前,我们的社会盗版山寨横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专利权侵权,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或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用型等行为。那么,为保护公司或个人权益,专利权遭到侵犯专利权人如何维权?
一、专利权侵权的民事赔偿原则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主要有五种:
一是全部损害赔偿原则,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为准;
二是法定标准赔偿原则,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
三是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即法官自由裁量权;
四是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目的在于惩罚知识产权侵权人,通过对被告的惩罚,警示潜在的侵权人,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的重要作用;
五是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受到损害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基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对专利权侵权损害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还应当结合每起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二、专利权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
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一,《民法通则》对专利权侵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95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在118条规定了,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从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看,《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仅限于“赔偿损失”。
第二,《专利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三,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专利侵权赔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对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法律排序,权利人无权自行选择。先后顺序为:首先是权利人实际损失,其次是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再次是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最后是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只有前者无法确定时,才能适用后者,依次类推。第二、根据现行《专利法》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目前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同样采用了全面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法定赔偿原则及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多元化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
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分别是:
第一,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计算方法。但由于专利权自身具有的特点,很难评估侵权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权利人的产品销量若没有减少,则不能适用此方法;二是权利人的产品销售下降,可能是由多个因素引起,难以定量衡量侵权行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从而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实际造成权利人多大的损失。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理费用的支出和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实际上也是权利人的损失,按照全面赔偿原则,赔偿数额包括合理费用是应有之义,并不具有惩罚性。
第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权利人若采用此种计算方法,有可能面临难以举证的问题。对于专利权损害赔偿诉讼,法律对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由于权利人难以或无从获得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利润等数据,侵权人亦不会主动披露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即使法院责令其提供,侵权人若不提供,目前也不会额外承担不利后果;即使通过法院证据保全,也难以证明侵权人所获的利润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以侵权人所获全部利润作为赔偿数额,实际上难以操作。
第三,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这是专利权特有的计算方法,《专利法》第65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限制在1至3倍。在采用该方法时,酌定的因素有: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
第四,法定赔偿,是指在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依据侵权情节在一定幅度内酌情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法。《专利法》第65条规定了,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就是法定赔偿制度的体现。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时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各种具体因素,侵害专利权时,要考虑专利权的类别、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专利权遭到侵犯可以用法律救济手段,随着法制的完善与大家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为知识付费的观念会逐渐深入人心,专利权的保护也会加强与完善,以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赔偿方法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可以依靠自身审判经验,公正、快速做出裁判。在各种计算方法中,法定赔偿方法具有补充性特点,而不具有优先性或选择性。但是,由于受限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权利人往往难以查证和计算损害后果,导致法定赔偿方法成为法院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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