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照驾驶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卢一佳 2017-04-09 09:09:00
男子无照驾驶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严重地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2岁的小悦悦抢救无效死亡到药家鑫肇事逃逸前恶性伤人,肇事者逃避抢救义务,造成伤亡人员错过抢救时机,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具体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男子无照驾驶肇事逃逸 逃亡途中接到民警短信

 

既无驾驶证也无车辆保险,车辆还2年未申验又私自改装车辆。南郑男子林某某肇事后本想一逃了之,没想到逃亡途中民警发来劝其投案自首的短信。

 

3月27日6时30分,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211线南湖至青树改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伤者伤情严重,要求勘查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伤者左腿已脱离下肢,倒在血泊中呻吟。由于肇事现场为新建路段,过往车辆和人员较少,并没有目击证人。见此情况,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阳立即命令大队民警集中待命,并电话通知出境卡口设卡查控可疑车辆,防止肇事车辆外逃。

 

随后,南郑交警大队组成了28人的“3·27”专案组,分成3组,一组现场走访组,二组现场遗留物专访组,走访修理厂、确定车型发现线索,三组对沿途监控系统进行查控筛选。

 

监控组在对各道口监控检索时,发现一辆黑色“丰田”小轿车驶入民乐居小区,从时间上推断这辆车经过肇事现场的时间、方向是吻合的。

 

经查、该车所有人也在小区买了房,名叫林某某,家住南郑县红庙镇白家坝村,专案组又驱车赶到白家坝村,家里人说“这几天都没有回来了”。据当地派出所提供,“此人经常在茶馆打牌玩,早上还看到了”,打电话又关机,逐个茶馆寻找无果,专案组又发送信息给他,劝其投案自首,3月30日早上,肇事者投案。自此“3·27”肇事逃逸案告破。(阳光网)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标准

 

从以上新闻可知,该男子为无照驾驶,肇事后也未实施救助行为,而是逃离了事故现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第一、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上规定显然赋予了肇事司机一定的义务,包括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并接受处理等,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构成逃逸。

 

第二、逃避抢救义务构成逃逸

 

逃逸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抢救义务或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从客观上,必须有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2、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第三、不构成肇事逃逸的特殊情形

 

依照交管部门的规定,下列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在大部分逃逸的场合,行为人同时具有逃避抢救义务及逃避法律追究的双重故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只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的情形,如肇事后,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后,自行离开或者肇事后,行为人与医院联系后躲到一旁,待医护人员将被害人救走后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也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一般从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承担:

 

第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承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吸收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第三、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逃逸行为仅仅是其行为的表象或其表现形式,在其背后的行为实质是不履行保护现场、进行抢救、迅速报案的义务,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伤亡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部分逃逸的场合,行为人同时具有逃避抢救义务及逃避法律追究的双重故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只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的情形送被害人就医后离开,这种情形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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