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遏制暴力催债:应加强推进破产保护法

新华网 2017-03-28 16:21:00
学者谈遏制暴力催债:应加强推进破产保护法

最近,民间借贷因涉嫌高利贷,特别是暴力催债等问题,引发诸多经济与社会问题,招致民众不满。对此,新京报采访了同济大学教授金泽刚、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副院长聂辉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邓学平,共同探讨暴力催债问题。

 

有些地方暴力催债为何猖獗?

 

聂辉华:说实话,催债也不是现在才存在。暴力讨债背后,不能忽视经济的问题,特别在经济下行期,有些企业不景气。企业不景气就还不起贷款,从银行也难以借出钱,只能转向民间借贷。现在一些民间借贷的月息是10%左右,企业没这么高的利润,更还不起钱,恶性循环,暴力催债也就找上门了。

 

邓学平:从法律角度来说,现在一些地方司法成本过高,打官司周期过长,加之很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比方说现在债务超过24%法律就不予以保护,那超出这部分法律不保护),债主就只能靠自己的暴力手段去催讨欠款。还有一个原因,民间的许多借贷,是没有抵押与担保的,在这种情况下,债主为了拿回本息,往往只能采取暴力手段进行“逼”。

 

缪因知:客观来说,高利贷的借入方一般资金都比较紧张,高利贷利息又高,往往累加起来超过本金,所以无法按照约定还本付息的情形很常见。而有一些地方催债团伙又有黑社会性质,背后或有“保护伞”,几个因素相结合,自然就会出现暴力催债。能暴力催债的人,甚至成了高利贷放贷市场上的更有力者,因为他们更能收回本息。一些情形下,涉黑暴力催债方还会“赖皮”多要钱。比如本来约定月息10%不是复利(利滚利),事后却硬是按照复利收取。

 

暴力催债是因为中小企业融资难?

 

邓学平:实体经济下行,原材料、人力成本上升,企业利润率低,的确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银行也往往只愿意“锦上添花”,而不愿意“雪中送炭”。但是,这也不能怪银行,因为银行也要盈利。

 

缪因知:我并不反对高利贷,因为没有高利贷,可能一些企业或个人完全就借不到钱了。但高利的正当性正在于收不回本息的概率高,所以用高利对冲坏账风险,这跟资本市场上信用差的公司发债利率高一个道理。故而,高利贷放贷人绝没有理由比一般债权人拥有更多更强的讨债手段。暴力催债的存在,其实说明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出了问题,倒不是必然意味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更大。

 

聂辉华:暴力催债跟经济下行有一定关系。很多人会说银行不作为或者对民营企业实行“所有制歧视”。其实银行并不是所有制歧视,而是规模歧视。规模大的私营企业银行愿意贷款,规模小的国企银行也不喜欢贷款。

 

其实,中小企业贷款难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现象。经济下行时,银行通常只愿意向两类项目放款:政府项目或房地产项目。政府项目背后是国家信用,而房地产项目是因为有抵押。按照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佛大学教授哈特的观点,每一份借贷合同都是一种不完全契约,贷款人希望保留对资金的剩余控制权,而最可靠的剩余控制权就是获得抵押物的价值。什么东西最有抵押价值呢?一般排序是:土地>商铺>住房>机器>其他。因此,如果一个中小民企没有现金流,又没有值钱的土地和房产,就没有银行愿意放贷。

 

关于暴力催债有何制约手段?

 

聂辉华:我觉得还是要加强推进破产保护法。我们现在强调产权保护方面,很有进步。但是,在横向的契约实施方面,还有待完善。

 

什么叫横向契约实施呢?就是你向别人借的钱,怎样能够合法合理地返还?这就需要有比较好的破产保护法,我们现在却没有。原因当然也与我们中国人的理念有关。中国自古就有“欠债还钱”的文化传统,缺乏“有限责任”的理念,因此组织完全依赖于个人声誉。

 

在国外,个人一旦宣布破产之后,那就不能再追诉债务人了。但我们不一样,中国的很多债务是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这其实也导致中国的企业很难发展壮大。因为我们企业的发展跟个人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一个人如果在信誉上破产了,企业也是借不到钱的。但是,如果有破产保护法的话,情况就不是这样。

 

举个例子,如果我破产了,我合理偿还了我应当偿还的部分之后,还不起的就不用还了。那么,下次我再办企业的时候,不会太受影响,我至少还能办。但是我国,就很难。传统伦理与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在这方面其实是存在一定紧张关系的。

 

缪因知:对暴力催债本身没有很好的制约手段。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公平债务催收法》(FDCPA),适用于债主以外的第三方讨债,有较多限制,比如,一些我们看来还算文明的举措,像讨债公司发明信片讨债,在美国也是不合法的。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

 

该如何应对暴力催债?

 

金泽刚:首先,个人要预防这个债务的来源有问题。还是不要轻易借债,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借债。当然,可能有人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现在很多企业家融资困难,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也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融资难题。

 

但是万一真是不得已借到了高利贷,遭遇了恶意逼债。我觉得正常的途径,恐怕还只能求助于公权力的介入。而且,为了以后举证着想,个人一定要想办法把各方面的证据准备齐全了,记录下自己报了几次警,警方出警的情况,跟检察院那边沟通的情况,甚至可以在关键地方安置摄像头,虽然都是不得已,但确实是有效的手段,以备将来不时之需,最后可能都会有利于澄清自己的冤屈。

 

邓学平:根据现在法律,最高法有一个司法解释,对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为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暴力催债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故意伤害、当面侮辱的行为,报警求助,警方都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涉及辱骂、殴打,都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警方不作为,可能向其上级督查部门反映。这里强调一点,就是需要固定证据,想办法取证,否则就很麻烦。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