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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养殖场业主养了一只狼狗看家护院,结果咬伤了邻居,为赔偿问题造成邻里反目,甚至闹上了法庭。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小区,还是在乡下,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从而也引发了各种纠纷;尤其在狗伤人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往往无法达成一致;面对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狼狗咬伤人,主人被判赔偿!
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闹上法庭的事也不少见。特别是在农村,很多犬类缺少管理,更容易发生狗咬人事件。江苏省南通市通州一养殖场业主养了一只狼狗看家护院,结果就咬伤了邻居,为赔偿问题造成邻里反目,甚至闹上了法庭。日前,通州法院判决养殖场业主赔偿邻居42360元。
原告丁某已近古稀之年,其住所离被告袁某的养殖场不足300米距离。2016年1月1日上午7时左右,原告丁某为寻找自家小狗步行途经被告袁某经营的养殖场门口时,不幸被被告饲养的狼狗咬伤。当天,原告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大腿狗咬伤,经手术后直至同年1月30日才康复出院,先后用去医药费3万余元。为赔偿问题,当地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但因双方各执已见而调解未果。原告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处理。
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为寻找自家小狗,擅自打开养殖场大门惊醒狼狗,使其挣断绳索,咬伤原告。另外,原告也明知被告养殖场内有护院狼狗,故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原告被被告饲养的狼狗咬伤的事实,原、被告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故被告作为该狼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中不存在原告对自身的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全额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中国网)
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认定及减免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动物致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作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只要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就该宠物的伤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一,须有动物致人损害行为的发生,如果动物并没有实施伤人的行为,则根本无法构成侵权;同时,还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而损害事实既包括人身损害又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其二,动物致人伤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 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同时,对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减免情形也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首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其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侵权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
依据不同的损害后果,其赔偿范围主要有以下情况: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但是在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饲养犬类有着明确的界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即使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饲养权的饲养人,对于自己饲养的犬类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否则,一旦发生伤人事件,于人于己都将产生不利的后果;而当路遇犬类动物的时候,我们也不要进行故意挑逗以及采取激怒该动物的行为,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犬类攻击,很可能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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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伤人,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一养殖场业主养了一只狼狗看家护院,结果咬伤了邻居,为赔偿问题造成邻里反目,甚至闹上了法庭。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在小区,还是在乡下,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从而也引发了各种纠纷;尤其在狗伤人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往往无法达成一致;面对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狼狗咬伤人,主人被判赔偿!
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闹上法庭的事也不少见。特别是在农村,很多犬类缺少管理,更容易发生狗咬人事件。江苏省南通市通州一养殖场业主养了一只狼狗看家护院,结果就咬伤了邻居,为赔偿问题造成邻里反目,甚至闹上了法庭。日前,通州法院判决养殖场业主赔偿邻居42360元。
原告丁某已近古稀之年,其住所离被告袁某的养殖场不足300米距离。2016年1月1日上午7时左右,原告丁某为寻找自家小狗步行途经被告袁某经营的养殖场门口时,不幸被被告饲养的狼狗咬伤。当天,原告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大腿狗咬伤,经手术后直至同年1月30日才康复出院,先后用去医药费3万余元。为赔偿问题,当地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但因双方各执已见而调解未果。原告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处理。
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为寻找自家小狗,擅自打开养殖场大门惊醒狼狗,使其挣断绳索,咬伤原告。另外,原告也明知被告养殖场内有护院狼狗,故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原告被被告饲养的狼狗咬伤的事实,原、被告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故被告作为该狼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中不存在原告对自身的损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对于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全额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中国网)
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认定及减免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动物致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作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只要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就该宠物的伤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一,须有动物致人损害行为的发生,如果动物并没有实施伤人的行为,则根本无法构成侵权;同时,还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而损害事实既包括人身损害又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其二,动物致人伤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 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同时,对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减免情形也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首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其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侵权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
依据不同的损害后果,其赔偿范围主要有以下情况: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但是在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饲养犬类有着明确的界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即使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饲养权的饲养人,对于自己饲养的犬类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否则,一旦发生伤人事件,于人于己都将产生不利的后果;而当路遇犬类动物的时候,我们也不要进行故意挑逗以及采取激怒该动物的行为,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犬类攻击,很可能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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