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特许经营权交易起波澜,特许经营需警惕哪些因素

曹建华 2017-03-10 09:14:00
麦当劳特许经营权交易起波澜,特许经营需警惕哪些因素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别的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被广泛的应用在各个行业,并逐步的被重视;所谓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由于特许经营涉及到各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在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潜在的风险,这是需要经营者特别注意的。

 

麦当劳特许经营权交易起波澜 或面临反垄断审查

 

近日,麦当劳将其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业务及20年的特许经营权出售予中国大型国企与国际著名基金。由于该交易对现有特许经营商、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构成了广泛的威胁,已被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李肃告诉记者,他在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公室提交的申请中指出,麦当劳涉嫌滥用其在中国市场的支配地位以收取高昂的的特许权费并获得不正当利益,同时麦当劳的无序扩张行为也违反了中国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

 

据介绍,麦当劳在全球收取的特许权费的平均水平约为销售收入的3%,麦当劳在美国收取特许权费的平均水平是4%。而在中国,麦当劳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收取高达6%的特许权费。

 

“这是百胜旗下肯德基及必胜客在中国收取的3%特许经营权费的两倍。”李肃说,在为期20年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下,麦当劳在中国收取的特许权费还有望不断上涨。高额的特许权费侵蚀了现有被特许人、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利润,最终将导致麦当劳所提供服务和食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从而损害我国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李肃认为,麦当劳未及时准确地向商务部依法备案其在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店铺的分布情况,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同时,麦当劳也没有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本次交易对中国麦当劳的特许经营体系造成重大变更。据媒体报道,未来新的投资者将会新开立1500家餐厅。

 

由于该交易将导致餐厅数量大幅增加,严重损害此次交易之前的已有被特许人的利益。由于其特许经营者都不知道具体的交易情况,因此也未能了解该交易所带来的重大不利后果和风险。

 

另据了解,麦当劳在中国汉堡快餐市场的份额已高于50%(2015年),而该项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大大提升麦当劳的市场份额,同时也更加大幅度提高麦当劳在汉堡快餐特许经营的市场份额。这项交易将极大限制其他潜在汉堡快餐特许经营商发展和进入市场。

 

李肃认为,由于上述交易和经营者集中将对被特许人、供应商以及其他合作方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最终影响到麦当劳所提供服务和食品的质量,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关部门对麦当劳进行调查并约束,以防止麦当劳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侵害特许经营商和消费者利益。(中国经济网)

 

特许经营中对限制竞争行为思考

 

在实践中,特许权利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其享有独占权的知识产权,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对被特许人一方设置种种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以牟取不当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对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为只有合理规制,才能使这种限制竞争行为既获得存在的合法根据,又被规定了合法存在的限度,超过这种限度,就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

 

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限制竞争行为若要合法,则应具备以下几项内容:其一,限制的目的是出于保护特许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讲就是维护以特许权人一系列知识产权所象征的特许网络的同一性和声誉。其二,客观上存在合法利益,并且有通过限制进行保护的必要。限制行为保护的对象应当是合法的权益,同时这种限制对于实现特许经营的目的是必不可少的。其三,限制要符合公共利益。即这种限制有助于改善生产或分销产品、或者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使消费者获得相当的实惠,并且对市场的竞争格局不产生根本影响。其四,被特许人所受到的限制对于达到上述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即特许权人对特许经营所作的限制并不构成权利滥用。特许权人必须能够证明其限制是严格为协议的合法目的而设的,并且这种限制对竞争过程的损害不会扩散。其五,在所涉及产品的相当范围,这种限制没有排除竞争。这一标准关注的是限制行为的外在效果。有些限制利大于弊,它可以促进相关企业间的竞争,而不是消除竞争。

 

特许经营还需注意的法律因素

 

在起草特许经营合同时,应该充分注意政策法律环境对特许体系的影响。如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的方式较为科学合理。但是,有时控制加盟店的营业额十分困难,许多特许人采用固定金额来收取。

 

同时还应注意行业特点和竞争状况。在特许经营业务的拓展中,特许者实际上是在推销一种商品,它叫特许权。特许权这一商品也是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行业特点和竞争状况对合同的制订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行业本身市场大、竞争不充分,特许经营合同的门槛可以设置得高一些,取费多一些。反之,可以增加更多的优惠条件,以吸纳更多的优质加盟商,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作为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到特许体系的特点。特许体系自身的定位直接决定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制订。不同的行业特点决定特许体系的具体方案不同。即使同属一个行业,不同的企业也各有自己的个性。即使同一特许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特点也会发展和变化。因此,在制订特许经营合同时,要考虑到行业的特点、企业的个性,以及企业所在的发展阶段。

 

被特许人的情况不同,合同的条款设计及用语也应该有所不同。因为合同是双方的事,合同应尽可能让双方觉得公平合理并乐于接受。有一些项目,被特许人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就应该尽量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撰写合同,以便于被特许人理解并正确执行合同。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虽较其他经营模式有着显著的优势所在,但也存在相应的风险,虽然我国的法律对于特许经营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完善的一面,但是经营者可以依据以往的经验,抓住时机,通过合理的途径避免其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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