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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诚信原则制造虚假诉讼必须严厉打击
最高检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覃建宁、张亚英关于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建议纪实
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接受网络访谈时提到,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1000余件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纠正。这一消息,让持续关注虚假诉讼打击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覃建宁、张亚英特别高兴。
在2016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覃建宁、张亚英代表分别就加大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提出了建议。作为建议的主办单位,最高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努力把代表反映的意见落到实处。今年两会前,覃建宁、张亚英代表接受了记者采访。
“假官司”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干扰
覃建宁、张亚英告诉记者,她们之所以提出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的建议,主要听过也见过一些有关虚假诉讼的事。
“有的人动机和目的不纯,违背诚信原则,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她们说,这种打“假官司”的行为,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更坏的是,虚假诉讼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干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覃建宁、张亚英提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应是民行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
覃建宁、张亚英在建议中提出,针对打击虚假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三难”问题(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首先应从完善立法上铺平道路。
覃建宁建议,应在侵权责任法中增设虚假诉讼侵权行为这一类型,明确规定虚假诉讼受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虚假诉讼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构成犯罪,虚假诉讼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张亚英则建议,要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虚假诉讼调解纳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要求,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调解案件有权以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以便有效启动再审程序。
她们还建议,在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时,要进一步研究修订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范围,明确规定对虚假诉讼案件,即便案件当事人不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也可依职权进行监督。
建机制强配合综合施策加大打击力度
在覃建宁、张亚英的建议中,希望各政法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督、惩治、防范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
最高检工作人员在与覃建宁、张亚英电话联络中告诉她们,最高检在2016年工作部署中,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
覃建宁、张亚英告诉记者,她们从工作人员的回复和媒体报道中,了解到不少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情况,比如,为形成打击合力,最高检积极完善检察机关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对内建立并规范了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对外推动建立了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并明确在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移送、查处等环节上的衔接工作等。
在与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中,覃建宁、张亚英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最高检着手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尤其针对实践中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受理难问题,重点研究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范围问题,适度予以放宽,切实解决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入口”问题。
“有一点我觉得特别好,为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能力,检察机关以案例教学、实务研讨等方式,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实务培训,促使检察人员有效掌握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大大提高了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取证和处理能力。”覃建宁说。
透过最高检工作人员的介绍和她们自己了解的情况,覃建宁、张亚英对检察机关一年来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力度确实不小,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虚假诉讼案件,监督纠正了一批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及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对调查核实发现案件确系虚假诉讼的,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纠错程序,这些都维护了司法公正。”
加强宣传营造防范虚假诉讼良好氛围
记者注意到,在覃建宁、张亚英的建议中,她们对加强查处虚假诉讼工作的研究和宣传特别重视,专门提出一条建议,希望加大研究和宣传的力度,提高群众对虚假诉讼的警惕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最高检工作人员告诉覃建宁、张亚英,针对她们提出的建议,检察机关一年来做了不少工作:
一方面,通过对以往办案工作的总结分析,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有关惩治虚假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商最高法对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将有关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工作计划,推动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出台。
另一方面,加强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了组织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同时,各级检察院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纸质及电子传媒、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和防范措施,还向社会介绍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职能、监督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良好氛围。
覃建宁、张亚英告诉记者,她们为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感到高兴,对整个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覃建宁说:“不是一般的答复,很详细,很具体,一条一条和我讲他们是怎么落实的,非常负责、到位。”张亚英说:“最高检的同志和我联系了好几次,既有口头答复,也有书面答复,还征求了我的意见,态度和答复的情况我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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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覃建宁、张亚英代表分别就加大对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提出了建议。作为建议的主办单位,最高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努力把代表反映的意见落到实处。今年两会前,覃建宁、张亚英代表接受了记者采访。
“假官司”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干扰
覃建宁、张亚英告诉记者,她们之所以提出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的建议,主要听过也见过一些有关虚假诉讼的事。
“有的人动机和目的不纯,违背诚信原则,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她们说,这种打“假官司”的行为,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更坏的是,虚假诉讼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干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覃建宁、张亚英提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应是民行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
覃建宁、张亚英在建议中提出,针对打击虚假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三难”问题(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首先应从完善立法上铺平道路。
覃建宁建议,应在侵权责任法中增设虚假诉讼侵权行为这一类型,明确规定虚假诉讼受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虚假诉讼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构成犯罪,虚假诉讼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张亚英则建议,要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虚假诉讼调解纳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要求,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调解案件有权以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以便有效启动再审程序。
她们还建议,在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时,要进一步研究修订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范围,明确规定对虚假诉讼案件,即便案件当事人不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也可依职权进行监督。
建机制强配合综合施策加大打击力度
在覃建宁、张亚英的建议中,希望各政法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督、惩治、防范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
最高检工作人员在与覃建宁、张亚英电话联络中告诉她们,最高检在2016年工作部署中,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
覃建宁、张亚英告诉记者,她们从工作人员的回复和媒体报道中,了解到不少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情况,比如,为形成打击合力,最高检积极完善检察机关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对内建立并规范了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对外推动建立了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之间信息沟通机制,并明确在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移送、查处等环节上的衔接工作等。
在与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中,覃建宁、张亚英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最高检着手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尤其针对实践中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受理难问题,重点研究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范围问题,适度予以放宽,切实解决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入口”问题。
“有一点我觉得特别好,为提高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能力,检察机关以案例教学、实务研讨等方式,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实务培训,促使检察人员有效掌握虚假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大大提高了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取证和处理能力。”覃建宁说。
透过最高检工作人员的介绍和她们自己了解的情况,覃建宁、张亚英对检察机关一年来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力度确实不小,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虚假诉讼案件,监督纠正了一批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及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对调查核实发现案件确系虚假诉讼的,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启动纠错程序,这些都维护了司法公正。”
加强宣传营造防范虚假诉讼良好氛围
记者注意到,在覃建宁、张亚英的建议中,她们对加强查处虚假诉讼工作的研究和宣传特别重视,专门提出一条建议,希望加大研究和宣传的力度,提高群众对虚假诉讼的警惕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最高检工作人员告诉覃建宁、张亚英,针对她们提出的建议,检察机关一年来做了不少工作:
一方面,通过对以往办案工作的总结分析,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有关惩治虚假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商最高法对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将有关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工作计划,推动惩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出台。
另一方面,加强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了组织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同时,各级检察院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纸质及电子传媒、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和防范措施,还向社会介绍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职能、监督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良好氛围。
覃建宁、张亚英告诉记者,她们为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感到高兴,对整个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覃建宁说:“不是一般的答复,很详细,很具体,一条一条和我讲他们是怎么落实的,非常负责、到位。”张亚英说:“最高检的同志和我联系了好几次,既有口头答复,也有书面答复,还征求了我的意见,态度和答复的情况我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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