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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买卖合同,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那么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典型类型,应对这些纠纷的措施又有哪些?
公司买卖合同中常见纠纷类型
第一,买受方无理由的拖欠货款,这种纠纷是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形式,主要是买受方,接受货物或者设备后资金紧张,再加上经营不善,就容易产生这种欠款纠纷。第二,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是目前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通常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没有要明确产品质量要求。第三,因无法正常交货产生的纠纷,因出售方无法正常交货也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之一,出售方在收取一定的货款后因众多原因可能会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交货,此时作为买受方应该积极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寻找新的货源,避免损失的扩大。要知道对于出售方违约后,买受方有义务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因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失买受方是无权要求出售方进行赔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买受方,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有两个依据来确定验收标准。一是根据《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定来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验收,同时出售方应根据上述条文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应对措施
首先,对于买受方无故拖欠货款行为的应对措施。第一步,应该签订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企业在日常买卖中,要避免口头合同,当然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第二步,是要保留好相关的供货证据,作为出售方来说,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必须要保留好送货单,买受方的签收单等相关证据,作为收货凭证,而且对于企业的发票一般在买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开具给买受方,因为发票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一般都视为付款凭证。
其次,买受方拒付货款后应该立即采取积极的措施,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他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若经过调查发现买受方已无力支付货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可以执行变卖买受人的其他财产。
最后,针对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买受方在遇到这种情况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第一步,要有证据保全意识,有些证据材料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必不可少,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如送货单、发票等;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如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等;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关键是有些产品没有保质期,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日期,应当及时检验,否则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通知出售方即视为产品质量合格;或者合同约定了检验期,但是由于买受方怠于检验,在检验期满后即视为产品质量合格。第二步,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及时通知出售方,可以要求出售方进行更换、修理,还可以要求出售方承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因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为防止发生纠纷,应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订立违约责任,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或是无法顺利履行时获得补偿,还有注意单据的保存,以便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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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卖合同中常见纠纷类型与应对措施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买卖合同,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那么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典型类型,应对这些纠纷的措施又有哪些?
公司买卖合同中常见纠纷类型
第一,买受方无理由的拖欠货款,这种纠纷是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形式,主要是买受方,接受货物或者设备后资金紧张,再加上经营不善,就容易产生这种欠款纠纷。第二,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是目前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通常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没有要明确产品质量要求。第三,因无法正常交货产生的纠纷,因出售方无法正常交货也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之一,出售方在收取一定的货款后因众多原因可能会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交货,此时作为买受方应该积极依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寻找新的货源,避免损失的扩大。要知道对于出售方违约后,买受方有义务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因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失买受方是无权要求出售方进行赔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买受方,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有两个依据来确定验收标准。一是根据《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定来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验收,同时出售方应根据上述条文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应对措施
首先,对于买受方无故拖欠货款行为的应对措施。第一步,应该签订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企业在日常买卖中,要避免口头合同,当然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第二步,是要保留好相关的供货证据,作为出售方来说,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必须要保留好送货单,买受方的签收单等相关证据,作为收货凭证,而且对于企业的发票一般在买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开具给买受方,因为发票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一般都视为付款凭证。
其次,买受方拒付货款后应该立即采取积极的措施,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他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若经过调查发现买受方已无力支付货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可以执行变卖买受人的其他财产。
最后,针对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买受方在遇到这种情况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第一步,要有证据保全意识,有些证据材料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必不可少,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如送货单、发票等;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如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等;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关键是有些产品没有保质期,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日期,应当及时检验,否则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通知出售方即视为产品质量合格;或者合同约定了检验期,但是由于买受方怠于检验,在检验期满后即视为产品质量合格。第二步,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及时通知出售方,可以要求出售方进行更换、修理,还可以要求出售方承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因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为防止发生纠纷,应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订立违约责任,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或是无法顺利履行时获得补偿,还有注意单据的保存,以便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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