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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猥亵行为多表现为性骚扰,而且,猥亵行为一般难以定罪,因为其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但猥亵行为的对象是妇女和儿童,受害人出于名誉受损、受害后的心理创伤等原因一般选择沉默,并不报警处理,这样可能导致警察难以判断猥亵行为的严重程度,从而做不到公正处理,使行为人未受到应有处罚。那么,如何判断猥亵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罪又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客栈老板猥亵客人 凌晨摸进女游客房间又亲又抱 事后发红包道歉
据京华时报报道,网友刘睿-Kawa表示, 才村锦瑟客栈老板在没有经过房客同意下进到房间对其又抱又亲,是在女房客激烈的反抗下才没有得逞。
记者在该网友发布的聊天记录里看到,客栈老板给女孩发微信进行道歉,并发了一个红包。
客栈老板也告诉记者, 事后他确实发了红包向女孩道歉,“她一拒绝我立马儿就走了,我态度还是诚恳的,也没有对女孩造成实际伤害。”客栈老板告诉记者。
同时,该客栈老板称,事发于5号凌晨,“当天和女孩以及另外两人一起喝酒,喝得比较晚时, 我给她发微信说我上去找你啊,来回有一些暧昧的对话,她也没有明确拒绝,然后我就上去了,后来被拒绝后我就直接下来了。”
该老板表示他后面主动找女孩道歉,但女孩没理他,“我觉得这事情本身也不严重,实际上我也没有对她做啥。”对于暧昧一说,网友刘睿-Kawa在微博表示,所谓的暧昧是该客栈老板自作多情, “女住客性格温柔,对任何人都很礼貌也很友善,这算暧昧么?”
警方凌晨发布通报:
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7日)凌晨发布案情通报,证实客栈老板吴某某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此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国青年网)
猥亵罪的认定
上文的客栈老板因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有人认为处罚过轻不公正,是因为受害人未报警处理,其实并不准确。因为该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强制猥亵、强奸属于公诉案件,无论被害人是否报案都会受到追究。受害人不报案直接影响的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为公正处理猥亵行为,明确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首先,猥亵罪的认定标准。猥亵一般是通过肢体接触以满足变态性需求的行为,而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猥亵罪,因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猥亵罪;二是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第二,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三个区别。
1、行为人是否采用强制胁迫或其他造成心理压力的手段。要将强制猥亵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猥亵罪与侮辱罪的两个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猥亵罪的法律后果
在猥亵罪的认定标准中,区分了一般猥亵行为与猥亵罪的区别,那么,不同的认定结果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那么,行为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第一,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猥亵行为可能构成强奸未遂或侮辱罪。强奸未遂,主要是看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强制猥亵一样都表现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行行为,常见的情形也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核心在于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而侮辱罪,则是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为了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而并非不特定妇女。
因此,受害人出于自身受害情况以及社会责任,在受到侵害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便于警方查清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处理,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要知道放任违法行为,可能会让更多的人受到同样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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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老板猥亵客人发红包道歉,应该如何认定猥亵罪
在生活中,猥亵行为多表现为性骚扰,而且,猥亵行为一般难以定罪,因为其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陈述,但猥亵行为的对象是妇女和儿童,受害人出于名誉受损、受害后的心理创伤等原因一般选择沉默,并不报警处理,这样可能导致警察难以判断猥亵行为的严重程度,从而做不到公正处理,使行为人未受到应有处罚。那么,如何判断猥亵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罪又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客栈老板猥亵客人 凌晨摸进女游客房间又亲又抱 事后发红包道歉
据京华时报报道,网友刘睿-Kawa表示, 才村锦瑟客栈老板在没有经过房客同意下进到房间对其又抱又亲,是在女房客激烈的反抗下才没有得逞。
记者在该网友发布的聊天记录里看到,客栈老板给女孩发微信进行道歉,并发了一个红包。
客栈老板也告诉记者, 事后他确实发了红包向女孩道歉,“她一拒绝我立马儿就走了,我态度还是诚恳的,也没有对女孩造成实际伤害。”客栈老板告诉记者。
同时,该客栈老板称,事发于5号凌晨,“当天和女孩以及另外两人一起喝酒,喝得比较晚时, 我给她发微信说我上去找你啊,来回有一些暧昧的对话,她也没有明确拒绝,然后我就上去了,后来被拒绝后我就直接下来了。”
该老板表示他后面主动找女孩道歉,但女孩没理他,“我觉得这事情本身也不严重,实际上我也没有对她做啥。”对于暧昧一说,网友刘睿-Kawa在微博表示,所谓的暧昧是该客栈老板自作多情, “女住客性格温柔,对任何人都很礼貌也很友善,这算暧昧么?”
警方凌晨发布通报:
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7日)凌晨发布案情通报,证实客栈老板吴某某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因此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国青年网)
猥亵罪的认定
上文的客栈老板因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有人认为处罚过轻不公正,是因为受害人未报警处理,其实并不准确。因为该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强制猥亵、强奸属于公诉案件,无论被害人是否报案都会受到追究。受害人不报案直接影响的是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为公正处理猥亵行为,明确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首先,猥亵罪的认定标准。猥亵一般是通过肢体接触以满足变态性需求的行为,而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猥亵罪,因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猥亵罪;二是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第二,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三个区别。
1、行为人是否采用强制胁迫或其他造成心理压力的手段。要将强制猥亵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猥亵罪与侮辱罪的两个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猥亵罪的法律后果
在猥亵罪的认定标准中,区分了一般猥亵行为与猥亵罪的区别,那么,不同的认定结果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那么,行为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第一,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猥亵行为可能构成强奸未遂或侮辱罪。强奸未遂,主要是看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强制猥亵一样都表现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强行行为,常见的情形也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核心在于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而侮辱罪,则是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为了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而并非不特定妇女。
因此,受害人出于自身受害情况以及社会责任,在受到侵害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便于警方查清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处理,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要知道放任违法行为,可能会让更多的人受到同样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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