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药品改革开出17剂“药方”

上海证券报 2017-02-10 10:05:00
新一轮药品改革开出17剂“药方”

涉及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创新药公司获政策支持。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据悉,该《意见》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共开出17剂“药方”,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有医药行业分析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表示,《意见》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注入改革动力,其中,创新药产业、医药流通领域将进一步受益改革红利,有望在“十三五”期间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药品领域向来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本次《意见》针对我国药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等突出问题,从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全流程提出了17条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意见》提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此外,《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此前在政策吹风会上指出:“《意见》对于提高我国药品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产业驱动层面来看,有医药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该《意见》将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注入改革动力。就药品生产领域来看,关于严格新药审批、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推动落后企业退出等改革措施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实际上也在鼓励药企积极投身创新药研发,全面提升药品质量。在此背景下,创新药产业将进一步受益政策红利。

 

就上市公司来看,创新研发实力较强的贝达药业、恒瑞医药、信立泰、天士力等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在创新药研发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医药外包服务公司,如泰格医药、博腾股份、博济医药等企业都将在此次药品生产领域改革中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就流通领域而言,随着“两票制”的推行,医药流通行业的兼并重组将进入高潮。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