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报 2017-02-01 22:21:00
赔礼道歉如何执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赔礼道歉的内容。赔礼道歉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功能,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一种救济,同时对侵权人具有惩罚和教化功能。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侵害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案件中,根据案情可能会判决赔礼道歉。

 

一、赔礼道歉成执行“老大难”问题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后,如果被告没有主动赔礼道歉或者赔礼道歉的方式不符合原告要求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实践中,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从来都是“老大难”问题,一些被执行人明确表示:“钱可以赔,歉绝不道。”反观我国相关法律,虽然明文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但用语非常概括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原告要求道歉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对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标准也不尽统一,这也事实上不利于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

 

二、赔礼道歉司法尺度不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对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法院以侵权人名义拟定道歉内容予以公布;二是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全文予以公布;三是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司法实践中,一些执行法官依据该条款将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然后要求被告负担相应费用,费用执行完毕就视为赔礼道歉执行完毕。但有学者认为,这种执行方法混淆了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关系,被执行人实际上没有以任何方式赔礼道歉,执行效果未必到达完美境界。

 

三、完善赔礼道歉执行的几点建议

 

寓教于执,促使被执行人内心悔过。赔礼道歉的深层来源在于人的内心良知,执行法官在强制执行赔礼道歉时,要对被执行人寓教于执,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只有真正唤醒被执行人的良心和内疚感,进而让其自发性、自愿性、自向性地在道德上、良心上寻求解脱,赔礼道歉“执行难”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性,变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对经劝说、教育仍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加大惩处力度,应根据其主观恶性和行为恶劣程度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理法并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执行法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找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最大公约数”,采取灵活的赔礼道歉方式,如此才能减少执行阻力,获得最大程度的认同和支持,并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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